镇党委[2014]45号
中共柯桥区安昌镇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
考 核 实 施 意 见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开展“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平安安昌”,切实维护我镇的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力安昌、美丽安昌、和谐安昌、勤廉安昌”的工作目标,以建设“平安安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和要求,以组织开展“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活动为重点,建立健全疏导化解、管理服务、治安防控、公共安全、责任保障等机制,着力提高村(居、社区)基层组织调处化解矛盾、加强安全防范、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群众工作等能力,确保各村(居、社区)矛盾少、秩序好、群众安居乐业、生活和谐稳定,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必须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推进。把创建工作与实施“十二五”规划、基层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相互促进。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影响我镇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增加群众负担。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以村(居、社区)群众为主体,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把依靠和发动群众贯穿创建工作始终。
三、目标任务
1、政治环境稳定。确保村(居、社区)范围内不发生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引起自杀事件;不发生聚众拦截车辆,致交通运输中断事件;不发生聚众冲击村(居、社区)组织成员,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不发生实施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村(居、社区)组织及成员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民主法治村(居、社区)”建设工作,确保达标。
2、治安状况良好。刑事案件发案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包括放火、爆炸、劫持、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绑架等八类刑事犯罪案件)。重点人群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村(居、社区)范围内不发生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和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案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明显减少。深化“无毒村(居、社区)”创建工作,确保达标。
3、经济秩序平稳。村(居、社区)范围内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以及违法用地、乱占滥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4、公共生产安全。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不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各类责任事故;不发生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泄漏引起的人员中毒事故;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预防重大传染病工作效果明显。
5、群众安居乐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城镇保险基金扩面征缴任务,村(居、社区)范围内“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上级标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发生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涉农负担案件。
6、基层基础稳固。在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各村(居、社区)调解委建设达到上级标准,职能作用发挥好。村(居、社区)和企业建立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室(站),按镇级规定配备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以及专职或义务群防群治队伍,并有效开展工作。健全村(居、社区)治保、信访、调解、帮教组织以及护村队、夜巡队、流动人口管理等服务型队伍,并发挥其作用。落实村(居、社区)平安创建工作经费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特岗补贴。
四、工作措施
1、积极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加大村(居、社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舆情分析、预测预警、集中排查、联合调处、边际协作等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重视解决因干群关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拖欠工资、财产处置、政务公开、邻里纠纷、村级换届选举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突出矛盾纠纷,坚决防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妥善处理好群众最关心的各种利益关系。推行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大力推行司法救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2、着力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实施有效的警务战略,在案件多发地段、集镇、水路通道、村(居、社区)结合点等设立治安室、治安岗亭和报警点,提高村(居)基层的治安动态控制能力。因地制宜推广各类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设施,逐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电子监控等技防设施。加强对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单位调委会、治保室、护村队等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专职治安巡防队伍,探索建立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推进村(居)、单位治安防范规范化、市场化。
3、严厉打击农村刑事犯罪活动。完善“严打”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排查整治村(居、社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打击各类危害村(居、社区)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宗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村霸、地霸、路霸,打击黑恶势力干扰基层选举,把持村(居、社区)基层组织、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六合彩”等赌博犯罪以及涉黄、涉毒等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侵犯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物等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外来敌对势力对村(居、社区)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全力维护村(居、社区)的政治稳定。
4、认真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居、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路子,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完善村(居、社区)出租房屋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及活动场所的管理,依法打击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维护当地群众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村(居、社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无人照顾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完善有关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强化帮教、救助措施。加强村(居、社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进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对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深化“无毒村(居、社区)”创建活动,有效遏制涉毒违法犯罪的蔓延势头。
5、推进村(居、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村(居、社区)活动,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帮助群众提高参与自理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通过合法、正当渠道与方式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维护权益。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治村(居、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等创建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财政公开等相关制度,提高村(居、社区)依法治理水平。深入实施文明素质工程,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村(居、社区)道德文化建设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做好“扫黄打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