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2014]60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安昌镇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52号)和《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等级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安委〔2013〕12号)的精神与要求,现就2014年我镇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程序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类
一是行业分类:目前,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行业主要分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
二是等级分类: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和规范化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省级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市级安监局审核公告,规范化企业由区安监局审核公告。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遵循“企业申报、评审单位负责、安监部门监管”的原则,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1.自评:企业应当按照所在行业的国家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体系运行六个月以上,由企业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并对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形成自评报告。企业创建和自评过程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省、市安监局审核通过的中介机构评审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并签定咨询服务协议,明确咨询范围、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申请与受理:企业经自评,达到标准化相关等级的,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并通过网络同步申报(详细申请事项后续另行通知)。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评审组织单位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相应的二级企业评审单位提出申请,评审单位进行受理;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区安监局同意后,向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对企业申请报告初步审查,报市安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3.评审:评审单位按照评审服务协议和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工作通过现场调查、标准化文件档案查阅、企业员工调查询问等方法,全面了解企业标准化活动情况及工作成效,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相关问题需要整改以后才能符合达标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全面完成整改,评审单位应到现场复核。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单位应当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分表,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评审组织单位。
区安监局和镇人民政府参与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监督评审质量。
4.审核:评审组织单位接到现场评审报告后,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组织现场抽查核实,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审核。
5.公告和发证:负责审核公告的安监部门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证。
二、创建要求
(一)镇区域内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必须于6月30日前实质性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将附件2《安昌镇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登记表》上报至镇安办(311办公室)朱强处,联系电话:13616855816。
(二)区政府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行经济政策激励,具体实施标准后续以区安监局发文为准。各规上工业企业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安全标准化创建等级对应负责审核公告的安监部门完成公告与发证工作,否则不列入对应激励政策范围。
(三)如未能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规上工业企业,区安监局不再受理相关安全生产资格证明,并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四)镇区域内各规上工业企业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基础合理拟定标准化创建目标,切实通过安全标准化创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新安全设备设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根据2014年镇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规上企业按要求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所属村(居、社区)与联系干部进行考核加分激励。村属规上企业按要求完成的每1家加1分,规上企业按要求完成创建的对应联系干部按数量多少酌情加分,请各村委、联系干部积极做好督促工作。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抄送:区安监局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