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区土资党委〔2014〕13号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对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一)严格干部选拔,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要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和轮岗交流制度,加强编外用工管理,严格干部退休、中层到龄退位制度,推行干部任前廉情公示制度。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落实领导干部信访谈话、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维护群众权益。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区委“25条意见”以及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正风肃纪“十不准”规定,远离“酒局”、“牌局”,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改进国土资源系统党风政风行风。积极配合全区高效审批试点开展,加快农转用、征收审核审批效率。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帮助企业、村居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处理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信访,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征地拆迁、农民建房、土地整治、资源配置、执法监察、行政审批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杜绝态度生硬和队伍管理中的庸懒散奢现象,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等问题。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法治国土”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化“阳光国土”工程建设,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资源在市场中配置。制定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制权表”,落实权力运行具体制约措施,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健全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集体会审制度和听证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认真落实重要情况通报、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等党内监督制度。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班子成员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二、建立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