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小微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根据柯桥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开展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4]80号精神,根据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的实际和小微排污企业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对象及范围
工业区(马鞍镇)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涉及涂料、橡胶、熔炼、皮革加工、化工助剂、造料、电镀制版;复合、涂层、植绒、拉毛、烫金、转移印花、数码印花、激光雕花、滴塑、定型、砂洗;石料加工、蜡烛加工、家具、制砖、卫浴、木材加工、食品加工、五金、模具加工、喷水织造等28类行业和其他行业中存在严重安全、环保隐患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等。
二、 整治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小微排污企业整治作为工业区(马鞍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节能减排,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整治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重点坚持“五个结合”:
1.坚持与“五水共治”相结合。按照“问题在水里,源头在岸上”的思路,把小微排污企业整治作为工业区(马鞍镇)“五水共治”的突破口之一,切实减少沿河、沿路、沿线及重要公共设施周边的污染源,加强露天垃圾焚烧监管,进一步提升工业区(马鞍镇)环境质量。
2.坚持与“三改一拆”相结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存在于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违法小微排污工业企业厂房进行依法拆除,同时坚决取缔非法存在的和影响环境的废品收购站(点)。
3.坚持与“节能减排”相结合。通过对小微排污企业集中整治,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使用清洁能源。
4.坚持与“打非治违”相结合。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小微排污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围绕“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切实消除各类隐患,营造良好经营秩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坚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界定和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准入条件,支持引导具有产业优势、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通过“个转企”、“下升上”、“集聚入园”等载体实现转型升级。
三、工作重点
以“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为主要目标,对小微排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提升。
(一)关停一批。对无证无照、涉嫌违法经营等情况的小微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国家明令禁止及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的小微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淘汰。
(二)规范一批。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标准较低、安全基础较好的小微排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范整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
(三)提升一批。通过加大技改投入、产品创新、园区集聚等手段,对具有产业优势、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排污企业升级为“专、精、新、特”的成长型企业。
四、 工作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4年7月15日—7月31日)
1.广泛发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业区(马鞍镇)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出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推进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
2.摸清底数。采取现有数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摸清区域范围内低小散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查清企业数量、企业规模、行业结构、产能情况、厂房权属、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情况。具体由经济发展处负责现有数据的收集;环保(安监)处负责出租厂房内小微企业的排查;各村(居、社区)负责各村域范围内(包括村已拆迁原址及村级工业集聚区)小微企业的排查;工业区直属公司、塘闸管理处、省水利围垦场等单位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小微排污企业的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