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建筑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小餐饮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辖区餐饮食品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方式,扶持和鼓励有证小餐饮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规范提升,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走上合法经营轨道,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促使工业区小餐饮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通过此次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小餐饮单位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监管网络,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二)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持证率达到100%;
(三)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小餐饮单位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率和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台帐管理实施率达到90%以上。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对象:整治以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小餐饮店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其中小餐饮店尤以经营场所面积小于或等于50㎡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整规对象,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小农家乐等。
重点解决问题: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正规、索证索票及验收台帐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
三、整治内容
(一)整改经营不规范行为。加强对证照不上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原辅料索证索票不落实、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餐具消毒制度不落实,以及室内外环境脏乱等问题的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指导小餐饮单位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达到规范要求。
(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加大引导、监管和整治工作力度,对无证小餐饮及企业食堂、工地食堂先进行告知,并出具监督意见书指导整改,经指导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对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对于业主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联合城管、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查处。重点对使用腐败变质食品原辅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或回收食品加工经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分两块各三个阶段进行:
(一)小餐饮单位
1、动员摸底阶段(6月25日前)。制定小餐饮整治实施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辖区内小餐饮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此项工作由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各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实施。
2、重点整治阶段(6月28日—8月25日)。对辖区内小餐饮特别是小餐饮相对集中的路段(区域),对照小餐饮整规基本要求(附件1)进行整治和规范。
3、巩固完善阶段(9月底前)。在前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工作,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二) 企业食堂、工地食堂
1、动员摸底阶段(7月25日前)。制定企业食堂、工地食堂整治实施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辖区内企业食堂、工地食堂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其中企业食堂调查摸底工作由滨海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处、社事办负责实施,工地食堂调查摸底工作由滨海工业区管委会城建处、印染集聚办负责实施。
2、重点整治阶段(7月28日—10月25日)。对辖区内企业食堂、工地食堂特别是企业食堂、工地食堂相对集中区域,对照企业食堂、工地食堂整治基本要求(附件1)进行整治和规范,企业食堂均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地食堂均需办理餐饮服务备案登记。
3、巩固完善阶段(11月底前)。在前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工作,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