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镇府[2014]36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控治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规范、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简称国家686项目)、2014年绍兴市政府实事工程—“心理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及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精神卫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绍兴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绍市精卫办〔2014〕2号)和《柯桥区2014年精神卫生工作意见》(柯公卫办〔2014〕2号)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对我镇2014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为目的,以为民、务实的作风,全面推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快实现“病有所医”民生计划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我镇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以村(居)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4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8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70%;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率2‰以下;
(三)全年无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精防药品事故发生;
(四)全镇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率≥80%,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80%,非精神科医生对常见心身疾病和重点精神疾病的识别率≥60%。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继续推进“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和完善国家“686”项目。要严格按照《绍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范(2014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做到组织网络覆盖率100%,加强管理,提高业务能力,完善项目配套政策与措施,把项目工作做深做实。
(二)完善信息交换机制,防控患者肇事肇祸行为。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镇卫生院、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社事办、残联、城管办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区府办《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防范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4〕25号)精神,做好有肇事肇祸危险性精神疾病患者和流浪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控、治疗等工作。要按照《绍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范(2014版)》要求,建立健全精卫办与派出所每月一次的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实时信息交换机制,并确定专人负责。在疾病高发季节和重大活动前,要对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危险性评估,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按规范要求及时处置。派出所与镇卫生院要实时交换信息,对轻度滋事、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派出所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精卫办;镇卫生院在随访管理工作中发现危险性评估达3级及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派出所。对未纳入社区网络管理,但发病时间较长、存在明显肇事肇祸危险性的患者要及时掌握情况,尽快向监护人或村(居)、派出所提出处置建议,把肇事肇祸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信息交换过程中,要确保患者的信息安全,保护患者及其家属的隐私。
(三)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患者实行分级管理。
镇精卫办要对辖区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年度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患者管理等级,一级精防医生按照分级管理要求随访患者,管理等级要求年内只调高不调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转诊机制,对于病情不稳定或有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及时转诊到精神专科医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的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对服用氯氮平等药物者,提供每季度1次的血常规检查。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行免费住院救助;对出现药物副反应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
(四)规范开展患者诊断复核和社区药物治疗。
对社区治疗康复的精神疾病患者开展诊断复核和服药方案调整,使患者在社区也可以得到规范的治疗。今年我镇将采取集中组织的形式对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诊断复核和服药方案调整,镇精卫办要精心组织实施,卫生院要提供优质服务,为患者免费提供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等体检服务。
(五)持续完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