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更好的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为“接轨杭州经济圈、建设杨汛小城市”提供动力和保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创新谋事、合作共事、务实干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的,进一步提升工作执行力、服务力和担当力,形成“顾全大局抓落实、尽心尽力抓落实、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氛围,激励全体机关干部为推进第三次创业、重振杨汛桥雄风而努力奋斗。
二、考核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绩效挂钩、激励干事”的原则,落实镇机关“三制”运行机制,达到机关内部“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考核”的目的,促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优质运行。
三、考核对象
镇机关在编在岗行政及事业干部、镇聘部门干部、区机关部门下派(水利、规划等)干部(见习期人员只考核不建奖)。
四、考核内容
1、驻村联企工作月度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每月实行倒扣,按月公示,年终汇总结算。驻村(居)指导员考核奖为全年2000元×村(居)难度系数,驻村助理员、联企干部考核奖全年1000元,实际奖金额与考核得分相挂钩,不安排驻村联企的机关干部月度考核奖取驻村助理员、联企干部月度考核奖的平均奖。(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2、线上工作年终考核。主要采用年度排名考核法,即以“三制”运行模式中的“小线”为考核单位,根据其完成区对镇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在全区同类别(5个省级中心镇平台和2个开发区平台)考核中的排名结果进行考核,考核到办(所),结算到个人。从区对镇年度考核奖中人均切出5000元,作为线上工作年终考核基本奖。位列同类别第一、二、三、四名的分别奖800元、600元、400元、200元,位列同类别第五、六、七名的分别扣200元、400、600元。不涉及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办(中心)人员取机关干部年终考核的平均奖,涉及多线工作的机关干部年终奖取各线平均奖。此外,出现区对镇一票否决的,所在考核线按照年终考核奖核算后再打八折记奖。
3、一票否决。机关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当年考评不合格或不称职,不服从组织决定,工作严重失职或重大失误,或因个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群众反响较大的,经镇党委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考核奖。
4、凡下列情况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1)离职学习三个月以上者;
(2)调入调出人员;
(3)按规定享受产假的。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朱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春锋、蒋利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考核管理工作,相关办(中心)负责的考核任务,经分管领导审核,由考核办汇总,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镇党委审定。
六、本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2014年度驻村(居)指导员(助理员)考核细则
附件二:2014年度联企干部考核细则
附件三:2014年度驻村(居)工作指导员(助理员)、系数明细表
附件四:2014年度联企干部明细表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关干部 岗位责任制 考核意见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丁春锋 2014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一:
2014年度驻村(居)指导员(助理员)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2012]11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充分发挥驻村指导员“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富民强村服务员、村庄建设协助员、组织建设督导员”的“六大员”工作职责,着力构建驻村指导员有事干、能干事、干好事的长效机制,调动干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1、熟悉村情(10分)。全年走访所驻村(居)“六类”农户一次,走访其他农户不低于60%,配合做好市民情通、镇“数字民情”平台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1—2分;建立驻村干部月度例会制度,未能真实反映出所驻村情况的,每次扣1分;围绕所驻村实际情况全年完成一篇调研文章、每月一篇信息报道,缺1篇扣1分。(由驻村指导中心提供)
2、组织建设(10分)。驻村干部在所驻村要做到“亮身份、亮承诺、亮评议”,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督促所驻村及时做好“三务”公开,未到位的每次扣1分;村“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未出席一次扣1分;督促村严格执行“夏履程序”等规范,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扣1分;及时传达落实镇党委政府阶段性突击工作任务,达不到要求每次扣2分。(由驻村指导中心提供)
3、村镇建设(15分)。无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2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镇招投标中心的,每起扣2分;督促做好村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村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月度环境卫生检查被亮“红灯”的,每次扣1分;区对镇抽检和农办考核中降级或不达标的,每次扣2分;住房解困完不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按没少10%扣1分。(由城建办、城管办、新农村办提供)
4、计生殡改(15分)。积极协助村(居)做好计生工作,没有及时掌握并上报信息,出现大月份引产、计划外生育(包括非法领养)每起分别扣4分、10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每例扣2分。(由社事办提供)
5、安全生产(10分)。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出现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或山林火灾扣1分,出现死亡1人或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0分。(由经发办提供)
6、五水共治(10分)。积极落实督促各村(居)完成“五水共治”任务。凡村(居)辖区内新发现黑河、臭河、垃圾河的,扣3分;整治不力的扣5分,被上级通报的扣10分。(由经发办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