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一、 分配原则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终分配工作应遵循“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积极稳妥、保持稳定”的原则。
二、 分配政策
1、2013年各社的可分配收益实分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可分配收益实分额。
2、2013年各社的可分配收益实分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10%,超过10%的可分配收益部分留作以丰补歉金。
3、2013年可分配收益率低于10%的社,原则上应以不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限进行分配;对确需超额分配的,允许按股本金总额的7%内上浮,但上浮后实际分配率不得突破去年水平或对股本金没有影响;若按以上政策分配后股东人均实分额仍低于10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股本金的前提下,允许按人均不超1000元的标准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