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岩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2014年度加快“幸福柯岩”建设
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意见,有效促进柯岩街道经济、城乡、社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大力建设旅游区,着力提升民生事业,深化“幸福柯岩”建设,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经济建设
(一)提升农业产业化
1、鼓励各村大力培育发展蔬菜、花卉、粮油等特色农业观光园区,对于培育园区发展达到较大规模的村视情予以补助,每个村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2、鼓励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在区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项目,每只项目所在村补助1-3万元。
3、对于积极配合做好区级以上涉农现场会的村(居),每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农业植物疫情防控重点村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
4、对积极开展重点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提升的村(居),视情给予一定补助。
(二)稳定粮食生产
1、实施粮食补助政策。对订单早籼谷、晚粳谷(含农业主管部门收购的良种)按投售数每公斤分别配套奖励0.16元、0.06元给售粮农户所在村(居),订单粮食必须系本村(居)所在地所产的粮食;粮食监测调查样本区连片播种小麦、早稻,经核实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种子补助。
2、实施粮食功能区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奖励。完成上级下达指标,经验收合格给予所在村(居)每亩10元的奖励。
3、对完成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任务的村(居)给予1000-2000元的经费补助。
(三)推进“兴林富民”
1、对积极开展平原绿化建设的村(居),经区验收合格,按实际绿化面积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
2、对成功创建省、市、区级森林村庄、道路绿化示范村、兴林富民示范村或绿色生态村的,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
3、对开展“鲜花进村”创建活动的村,视情给予一定补助。
4、各村(居)按山林面积计算,每亩补助生态公益林基金3元,如发生森林火警一次减20%,发生二次及以上减60%;同时对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参与街道内兄弟村(居)山林火灾扑灭的村(居)给予1-2万元奖励。
(四)实施“五水共治”
1、当年河道整治中,列入清淤项目计划的,经验收合格后,村(居)整治自筹部分经费由街道全额补助。
2、当年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的村(居),街道视工作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开展山塘水库整治的村居并验收合格后,按自筹部分额的50%补助。
3、对积极配合开展水面养殖清迁的村(居),街道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4、鼓励村(居)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凡经立项并验收合格,对当年新建机耕路每米补助20元、新建水泥渠道每米补助10元、新建固定机埠每只补助2500元。
5、河面保洁,市、区、街级河道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招投标(原州山片河道除外),保洁费用季度考核,按季发放;原州山片区、街级河道由相应村负责保洁。河面保洁工作完成较好的年底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6、村级河道由各村(居)自行保洁,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订。
二、城市建设与管理
(一)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
1、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提升城市社区管理水平,预计投入管理运营费用351万元。
2、创建城市精品社区和城市特色社区,根据相关政策配套奖励。
(二)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精品区建设
1、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河塔、海山、澄湾、埠头、蓬山等5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塔、海山、埠头、蓬山等整村治理,澄湾村部分治理,当年度完成治理任务的,河塔村由区专项资金承担实际投入的50%(最高补助4000元/户),其余由街道按实补足,海山、澄湾、埠头、蓬山等村按区委办[2014]8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
2、深化“美丽乡村”建设
(1)推进“小型集中”改造。凡列入当年区计划的“小型集中”公厕改造项目,除区已明确的相关补助外,由街道按实补足。
(2)提升城乡卫生改厕水平。凡经区农办立项列入当年实施计划的公厕改造项目,按相关政策补助。
(3)加快农村住房解困。按照《关于绍兴县农村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根据街道年度计划,对完成当年本村住房困难户解困任务的,街道按下达任务数,以每户1000元的标准奖补到村干部,作为解困工作经费。
3、加强土地征收工作
土地征收所涉及的村(居),在按时、按要求完成征收协议签订及面花处置工作的情况下,按“基数+系数”标准奖补到村,作为工作经费。具体如下:
(1)以20亩为基准,经费标准300元/亩,计6000元,以此为基数。征收面积20亩(含)及以下的,统一按此基数计。
(2)20亩以上的,每20亩为一个档次(不足20亩的按20亩计算),经费系数相应递增0.2,依次类推。
(3)土地属预征、带征和租用的,工作经费减半计算。
(三)全面提升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