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办〔2014〕36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湖塘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办(所、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柯桥区财政局关于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做好我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经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湖塘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4年5月29日
报:区财政局 发:各办及有关单位 |
街道党政办 2014年5月29日印发 |
湖塘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绍兴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绍县财预执[2013]306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街道财政是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街道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连续出台,街道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大,对街道财政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街道财政管理建设,逐步建立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全面推进街道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和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实基础、稳基层、优基本”工作的具体体现,对规范和强化街道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街道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建立街道公共服务平
台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起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探索符合我街道实际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街道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规范透明原则。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内运行,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2、运行高效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与其他改革配套推进原则。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牵涉到许多方面,必须与街道财政预算编制精细化、财政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相互衔接,配套推进。
4、稳步推进原则。要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充分磨合和平稳转换,也要确保我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街道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一)账户设置
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由以下账户组成:
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街道财政所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街道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由街道财政所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除预算资金以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活动,可与街道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街道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街道财政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建立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统一存储、支付和清算。
(二)预算指标管理
1、部门预算由街道财政所按预算单位当年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编报数确定当年预算执行控制数,录入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2、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追加(减)时,街道财政所应及时更新单位指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