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业管理,切实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绍柯经信〔2014〕134号)文件精神,区经信局、区建管局对区内建筑工地墙体材料标识应用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区内在建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标识应用及标识率达标情况。主要为: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是否采用硬印企业标识,同时标注产品等级、强度等级等要素,标识率是否达到100%(小规格产品除外);2.混凝土多孔砖是否采用喷码打印企业产品标识,标识率是否达到30%以上;承重混凝土实心砖和用于砖胎模等部位的非承重混凝土实心砖,是否采用硬印标识,标识率是否达到100%;用于砖胎模等部位的非承重混凝土实心砖是否按要求以边长为2.5厘米的“▼”起头;3.非粘土烧结多孔砖是否采用硬印标识,标识率是否达到100%。
对检查中发现的产品外观、强度等主要指标存在明显问题的,检查组将对产品进行封存,送相关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期一个月,自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并按实际需要视情顺延。
检查方式以抽查为主,同时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举报。
三、处罚措施
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无标识或伪造标识产品的,由区建管局作出产品清退、从业行为扣分、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
对新墙材企业产品标识模糊不清或标识率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由区新墙办视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整改”、“暂停应用登记”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私自转让、出借产品标识的企业,给予暂停产品标识资格,并取消当年评先补助资格。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严重扰乱柯桥区墙体材料应用市场的,经区新墙材行业协会讨论申报,区经信局会同区建管局确认,将不予办理《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申请(换发)。
对建设项目使用无标、伪标和假标墙体材料,区新墙办在验收及办理墙改专项基金返退时予以核查,并根据返退比例标准,削减相应返退额度。
联系人:胡建华 联系电话:84130781
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绍兴市柯桥区建设管理局
2014年11月18日
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
柯桥区建筑工程新墙材应用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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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货单位 | 产品规格及名称 | 数量 | 存在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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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及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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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柯桥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1006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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