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坛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浙江省来自埃博拉出血热疫区人员信息登记、追踪和观察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埃博拉出血热联防联控工作,现将《浙江省来自埃博拉出血热疫区人员信息登记、追踪和观察方案》(试行)(浙埃防办发明电〔2014〕5号)转发给你们,希你们按照通知,据实准时上报镇镇埃博拉防联办。
王坛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
浙埃防办发明电〔2014〕5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来自埃博拉出血热疫区
人员信息登记、追踪和观察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来自埃博拉出血热疫区人员信息登记、追踪和观察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王笑笑 孔令杰
联系电话:0571-87709134 87709126
传真号码:0571-87709084
电子邮箱:yjb@zjwst.gov.cn
省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4年8月25日
浙江省来自埃博拉出血热疫区
人员信息登记、追踪和观察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和《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对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疫区)的来浙人员,来浙前21日内有疫区旅行史的其他国家人员和从疫区归国来浙的我国公民进行健康监测与管理。
二、机制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疫区来浙人员信息通报、共享和责任机制,明确外侨、商务、教育、检验检疫、公安、边检和侨联等部门职责,加强信息的收集、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卫生专业防控、部门协作联动”的基层防控工作机制,落实摸清来自疫区人员信息、建立联系制度、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及要求
(一)信息登记。由公安部门牵头,落实社区村居以及属地公安派出所职责,全面做好管辖区内来自疫区人员基本信息排摸工作,多管齐下,摸清底数,按省定日报表登记人员信息并报本地防控办(见附件1《埃博拉重点防控对象及随访汇总日报表》)。
(二)备案登记。结合本地区情况,由外侨、商务、教育、旅游、侨联等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企业加强与在疫区人员的沟通工作,掌握其归国返乡计划信息,备案登记并通报防控办(见附件2《疫区侨胞、学生备案登记表》)。如掌握了本地在疫区的企业中非本区域的人员回国回乡的情况,请一并上报。
(三)健康监测。由所在乡镇(街道)牵头负责,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负责对其做好健康监测;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由社区村居、乡镇(街道)卫生室(院)负责每日联系和情况观察,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健康监测截止时间为该人员离开疫区满21天。
(四)医学观察。学校或来自疫区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实行单位负责制,实行人员信息登记,参照《浙江省来自疫区人员信息收集、传递、应用规则》执行。
对于埃博拉出血热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接触之日起至第21天结束。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并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如排除密切接触可能,则由相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截止时间为离开疫区之日起满21天。
(五)信息报送。根据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下发的《浙江省来自埃博拉出血热疫区人员信息收集、传递和应用规则》的规定,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每日获得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的来自疫区人员信息后,将及时下发各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核对核查。各地以市为单位,按省定《疫区侨胞、学生备案登记表》(附件2)、《来自疫区入境在浙外籍、浙籍人数统计汇总表》(附件3),每日下午14:00前上报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
四、邮箱及传真
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传真:0571-87709084
邮箱:yjb@zjwst.gov.cn
附件:相关报表1-3(各类报表可在省卫生计生委公文收发系统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