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企业:
为进行一步提高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52号)、《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等级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安委〔2013〕12号)、《绍兴市柯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安〔2014〕10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工贸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调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自觉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方法步骤
(一)创建对象:全镇工贸企业,2014年重点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
(二)等级分类: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和规范化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省级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市级安监局审核公告,规范化企业由区安监局审核公告。
(三)考评程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遵循“企业申报、评审单位负责、安监部门监管”的原则,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1.自评。企业应当按照所在行业的国家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体系运行六个月以上,由企业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并对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形成自评报告。企业创建和自评过程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可在省、市安监局审核通过的评审单位中选择,也可由企业自行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并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明确咨询范围、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申请与受理。企业经自评,达到标准化相关等级的,经属地镇政府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并通过网络同步申报(可登陆浙江安全生产网,点击右下角标准化申报评审)。一级、二级评审申请格式统一按国家安监局制定格式
执行,表格下载地址为:
http://www.zjsafety.com:8280/a/2012-07-01/118.shtml。三级评审申请表格详见附件,或登陆邮箱:kqqajj@163.com,密码为312030,下载电子版。规范化评审在安监局明确规范化标准后再另行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