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所)、各司法所:
现将《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社区矫正科反映。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2014年11月18日
抄送:市司法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政法委,马芳妹、沈祖卫、何小华、蔡金标同志。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执法
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保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28号)、《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绍司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柯桥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执法监督实施意见:
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意义
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有力武器,是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预防和纠正社区矫正执法过错的有效手段,对于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公信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均具有重大的意义。要切实增强对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范围
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要从可能影响社区矫正人员权益的重大执法行为入手,从执法人员容易出问题的关键性执法环节抓起,根据执法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保证把最主要的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纳入执法监督的范围。结合我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特点,确定以下几种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为执法监督的重点: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
(二)警告处罚决定;
(三)提请治安处罚建议;
(四)提请撤销缓刑建议;
(五)提请撤销假释建议;
(六)提请收监执行建议;
(七)提请减刑建议;
(八)审前社会调查;
(九)管理等级调整决定;
(十)信息化核查;
(十一)予以表扬决定。
三、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提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质量,从而实现“十个确保”:
(一)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
(二)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主体适格;
(三)确保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社区矫正职权;
(四)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五)确保社区矫正执法适用法律准确;
(六)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合法;
(七)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结果合理;
(八)确保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九)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文书规范;
(十)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档案管理规范。
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
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是严格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行为合法、高效的长效机制,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的制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梳理社区矫正执法依据,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职责、权限,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流程,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最大限度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