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4]72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汛桥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的
通 知
机关各办(中心):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杨汛桥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杨汛桥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通知
报送:区纪委、区委办、区府办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印发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政府机关内部的财务行为,加强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保障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镇综合财政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镇机关的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合理编制单位收支计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2、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镇机关的收支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对所属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预算计划管理
第四条 镇机关预算是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五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申拨关系,镇机关的经费向镇财政申拨。
第六条 镇机关预算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财务收支预算,报镇财政审核。经镇财政审核汇总后,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七条 镇机关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经费追加手续。
三、收入管理
第八条 镇机关的收入是指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上级不通过镇财政核算的各项补助收入、各类借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使用镇机关收入票据为上级代订报刊杂志、各项代管资金,必须统一纳入镇政府本级财务核算,不能汇入或交入其它账户。
第十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上级有规定,及时入账,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如实上报。
四、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支出是指镇机关为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基建支出。
第十二条 镇机关的各项支出要按照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机关各类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人员、镇编外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依据上级和镇有关规定经规定程序批准支出。
2、发票报销:所报支的发票必须使用财税统一发票且各要素必须齐全(发生日期、付款单位、款项内容、收款单位印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基建工程款还必须附工程进度单、相关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严格按月度资金安排进行报销。
3、暂领款:原则上统一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确因工作需要领款的,应经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才可暂领,无特殊情况回镇后一星期内结清。
4、交通费补贴:按月发放,按原县委办(04)69号文件规定发放办法、标准、范围发放,调整或新增交通补贴按规定程序报批。
5、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报销:按区委办[2014]46号文件执行。
6、通讯话费:个人住宅电话、通讯话费补贴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范围发放。
7、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和上交按上级规定办理。
8、招待费:来客及会议接待,上级及有关部门来客原则上在食堂就餐,由党政办负责安排,一次业务内容相同的接待,不得有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种类的费用票据,招待费标准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