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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庭院整洁户创建评比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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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府[2014]70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庭院整洁户创建评比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组织开展“洁净镇街”竞赛活动的意见》,巩固提升城乡环境整治成果,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在去年庭院整洁户创建基础上,深化庭院整洁内涵,提高庭院整洁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美丽乡村“宜居、宜业、宜游”工作目标,以深化星级“庭院整洁户”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倡导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为核心,净化、绿化、美化广大家庭庭院面貌,全面改善农村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全镇20个村(居)庭院整洁户创建覆盖率达到6%以上,其中环境卫生示范村(居)达到12%以上。

三、创评要求

1、创评对象:全镇广大家庭。

2、创评标准:考核验收按日常保洁、基础设施、建筑要求、规范养殖等四方面内容进行,具体评选指标参照《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验收标准》执行(见附件1)。同时设评选前置条件,若庭院内外有卫生死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散养家禽牲畜的,取消评选资格。

3、评星定级:庭院整洁户实施阶梯式创建星级制管理。创建分为三类星级,各村(居)创评三星级庭院整洁户,镇(街、开发区)创评四星级庭院整洁户,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上报区妇联创评五星级庭院整洁户。

四、实施步骤

本年度庭院整洁户的创评时间为11月-12月,并对上一年度的庭院整洁户进行复评,具体实施步骤为:

1、户申请(11月1日—15日)

在镇(街、开发区)、村(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农户自觉创建的基础上,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或农户自愿申请两种方式确定创建对象,并填写《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

2、村(居)初审(11月15日—30日)

各村(居)对户申请或村(居)推荐的庭院整洁户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打分。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拟定创评星级,经整理汇总后,将《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及《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镇(街、开发区)妇联。

3、镇(街、开发区)验收(12月1日—15日)

由镇(街、开发区)妇联牵头,会同新农办等部门,组成验收评定小组,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验收标准》,以书面审查、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验收评定,最终确定四星或五星级庭院整洁户名单。经在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后,将其中的五星级庭院整洁户名单上报区妇联。

4、区命名

由区妇联牵头,会同区农办等部门,对各地上报的五星级庭院整洁户进行随机抽查,经公示后,予以命名和授牌。对评为五星级庭院整洁户的农户,区财政予以免一年有线电视费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细化工作任务,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将庭院整洁户创评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好。

2、强化舆论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庭院整洁户创评活动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要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形成共识,切实提高活动的参与率;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庭院整洁户的美丽形象,充分发挥庭院整洁户的示范带动作用。

3、严格创评标准,提高实效。各村(居)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创评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保质保量完成庭院整洁户报名、初审、拟定、整理报送等各项工作。镇工作小组及验收评定小组要严格创评标准,切实做好星级庭院整洁户的验收、评定、激励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验收标准

2、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申请(推荐)表

3、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申报汇总表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庭院整洁户 创建评比 实施意见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孙莹 2014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庭院整洁户验收标准

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一、

评选

前置

条件        1        庭院内外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        不符合的,取消评选资格

        2        庭院内外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        不符合的,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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