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4]68号 签发人:王叶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下达杭州(红垦)至金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绍兴县段)拆迁任务书的请示
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因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需实施杭州(红垦)至金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绍兴县段)拆迁工作,需对涉及的杨汛桥镇联社村、和门程村住宅、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拆迁。
该项目拆迁范围:拆迁涉及杨汛桥镇联社村、和门程村,分别为1号地块、2号地块、3号地块、4号地块,其中1号、2号地块为和门程村段,3号地块、4号地块为联社村段(详见拆迁红线)。
其中1号地块涉及非住宅4户,拆迁范围为:东至杭甬运河,南至胡连标厂房,西至杭长高铁钢棚,北至胡水土厂房。拆迁占地面积4851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
其中2号地块涉及非住宅1户,拆迁范围为:东至山体,南至道路,西杭金衢高速公路,北至山体。拆迁占地面积2211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其中3号地块涉及住宅35户、非住宅5户,拆迁范围为:东至联社村里安庙,南至冯建根户,西至冯吴庆户,北至农田。拆迁占地面积27012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
其中4号地块涉及住宅3户、非住宅1户,拆迁范围为:东至村道,南至农田,西至沈永源厂房,北至山体。拆迁占地面积2768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上述地块总计拆迁占地实际面积约42亩,拆迁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
上述地块拆迁时间为2015年5月底完成,征收业主主体单位杭金衢高速绍兴县段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征收实施部门为柯桥区杨汛桥镇政府。为此,要求下达工作任务书。
请批复!
附:1、拆迁红线图
2、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3、拆迁实施意见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杭金衢高速绍兴县段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下达 拆迁任务书 请示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杨垚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2
杨汛桥镇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快推进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杨汛桥段工作,经杨汛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杨汛桥镇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房屋拆迁。此项目需征用和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按照绍县政[2002]64号、绍县政府令第12号和县政府[2013]19号专题会议纪要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房屋拆迁范围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为杨汛桥镇杭金衢高速工程拓宽工程沿线地块,具体以拆迁红线图为准。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集体土地非住宅建筑
第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 本项目所涉及的村所有合法有权证建筑面积按重置价实行货币化补偿,不作安置。
第三条 装修附属物及其他各类补助等另计。
1、搬迁安装费补助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发;
2、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助每平方米40元;
3、过渡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平方米125元;
4、提前搬迁奖: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奖励费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补助每平方米30元。
(二)集体土地农户住宅补偿安置
第一条 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可实行货币化补偿,也可实行易地安置二种方式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安置形式,但附房不作产权调换只作补偿。
第二条 补偿安置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集体土地个人住宅可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在评估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等)的基础上,增加100%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得再安排农村宅基地建房。
2、选择异地安置。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易地安置,按以下政策执行:
(1)房屋拆迁:对所拆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评估重置价给予补偿,建筑占地按每平方米75元进行结算。
(2)房屋建设:安置房由拆迁户根据规划要求和农村个人建房标准自行建设。与村有关费用由拆迁户自行与村结算,建造安置房,必须服从镇村统一规划,按照约定的图纸、式样、颜色、面积、高度、屋顶设计、房屋朝向、围墙形式进行建设,建安置房必须拆除本户在村里所有旧房。
(3)有关配套设施:对安置小区有关配套,由镇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所在村,由村负责建设。
3、其他补偿费用。
(1)装修补偿:装修不选择评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的80%标准补偿,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货币化安置的,发给4个月临时安置费;易地建设的,临时安置费为10个月,易地建设地块放样后15日内腾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货币化安置的,发给其4个月临时安置费;户型面积不足80平方米,按80平方米计发。
(3)搬家补助费:补助费每户按1000元计发,所拆房屋每户合法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以上部分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发。易地建设按二次计发。
(4)提前搬迁奖: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按合法建设每平方米奖励50元。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加层:加层部分不作安置,根据实际情况按区拆迁有关规定处理。
(二)、临时建筑:一律不作安置,但作必要的补偿,其标准如下:
简易结构附房按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补偿;砖木结构附房按每平方米120元一次性补偿;钢结构按每平方米180元一次性补偿;混合结构附房按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补偿;钢混结构附房按每平方米260元一次性补偿。
(三)、违章建筑:一律不作安置和补偿,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四、其他事项
(一)、被拆迁范围的房屋产权不明,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有纠纷的,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不终止拆迁。
(二)、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区政府拆迁及相关政策确定。
(三)、本补偿安置办法由杨汛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柯桥区杨汛桥人民政府
杭金衢高速绍兴县段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3
关于开展杭州(红垦)至金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绍兴县段)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因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需实施杭州(红垦)至金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绍兴县段)拆迁工作,需对涉及的杨汛桥镇联社村、和门程村住宅、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拆迁。为确保该地块拆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拆迁范围:
该项目拆迁范围:拆迁涉及杨汛桥镇联社村、和门程村,分别为1号地块、2号地块、3号、4号地块,其中1号、2号地块为和门程村段,3号、4号地块为联社村段(详见拆迁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