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5]5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考核的实施办法
为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村(居)工作积极性,加强我镇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整治力度,现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1、镇考核:1月20日-1月25日。
2、区考核:1月26日-1月31日。
二、考核标准
镇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村(居)环境卫生分值占70%,村(居)河道卫生分值占30%。各村(居)考核分在90分(含)以上为合格,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1、各村(居)集中整治后,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考核一个”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由各村(居)自行申报,镇新农村办牵头组织考核,通过后由镇统一报区农办考核。
2、考核组人员:镇考核组由镇领导带队,成员由镇新农村办、镇环卫站、镇“五水共治”办等部门人员组成,按工作需要进行分组,开展检查考核。
四、奖惩措施
按各村(居)在册户籍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设立环境卫生专项奖补资金,居住在行政村的常住外来人口(由派出所提供)按4:1比例折算为在册户籍人口。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与年度镇对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区、镇考核通过的,全额兑现专项奖补资金;未能通过镇考核、整改不及时或未能通过区考核的村(居),取消本次奖补资金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所涉村(居)2014年度主职干部年终奖扣10%;对应村(居)联系领导、驻村(居)指导员(助理员)扣年终考核奖10%。线上分管领导以及镇主要领导根据面上总体情况捆绑考核扣10%(不重复扣)。
附件1:村(居)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附件2:河道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境集中整治月 考核 实施办法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蒋利强 2015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村居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与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1 按比例配备垃圾桶(箱)、垃圾集中房及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 6 未按比例配置的[每 10—15户配置一个完整规范的垃圾箱(筒);每个自然村配建1个垃圾集中房,每村配设1个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的]酌情扣分。垃圾箱(筒)破损及不规范的每只扣0.5分
2 村内路面及沿途两侧洁净 10 保洁不到位,有暴露垃圾(含建筑垃圾)的,每发现1处,扣2分。
3 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 10 垃圾箱或垃圾收集点内垃圾未及时清运,非日产日清的,发现一处,扣2分。
4 村庄主干道沿线无赤膊墙和破损墙面,沿途建筑立面、电线杆、公厕内外乱涂乱写乱贴现象得到全面整治。 5 村主干道沿线房屋外墙立面基本一致,村内违章建筑与破旧房整治改造全面完成。外墙立面整洁。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5 村内河面(溪沟)无漂浮垃圾,无1㎡以上的成块、成片漂浮物。桥角、桥墩边、水闸、鱼泊拦漂设施周围干净。 8 有垃圾漂浮物和堆积物积聚的。发现一处,扣1分。
6 沟渠(溪沟和阴沟)通畅干净 5 岸边沟内有垃圾(含建筑垃圾)倾倒、堆积现象,或臭水积聚较严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7 公厕冲洗及时、清洁卫生宜便 6 冲洗不及时,恶臭肮脏的,每只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