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5]30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彻底整治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力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5]35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企业、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民用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村(居)企业出租房屋,市场(超市)的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且有人员居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严重不足或损坏,防火防烟分区改变、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及违规用火用电;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公众聚焦场所内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可营业但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绍柯安[2014]15号)精神抓好落实。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建筑内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缺少或无法正常使用;建筑周围停放车辆、搭建违法建筑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及火灾扑救:建筑内违章搭建,擅自分隔设置功能性用房;建筑内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内违规设置群租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及改变燃气管线;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列入危化品场所“六强制”要求但未按要求整治;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达到或接近报废、更换年限仍然使用;企业内部防火、防爆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置不符合要求,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储备不充足,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群租房: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居住出租房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或损坏;居住出租房设置在违法建筑或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足的建筑内;居住出租房内电气线路的规格不能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未采用防火保护;居住出租房内违规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五)市场(超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搭建违法建筑,违规停放车辆、堆放货物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及火灾扑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缺少或无法正常使用;防火防烟分区改变;擅自分隔设置功能性用房;员工宿舍与营业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市场(超市)内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大功率电器以及违规使用明火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5年5月中旬)。组织召开全镇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部署会,部署落实整治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各村(居)、企业和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相应行动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合力推进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
(二)深入排查隐患(2015年5月下旬)。各村(居)、企业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整治重点和行动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地毯式摸排检查,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做到消防安全隐患底数清、台账全、责任明,实现检查记录、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到位”,确保检查空间无死角,隐患单位无遗漏。
(三)重点挂牌督办(2015年6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逐级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隐患排查结束后,各村(居)、企业必须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镇政府也将挂牌督办一批全镇面上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火灾隐患极为严重的隐患单位将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