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委[2015]39号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关于健全落实党员志愿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推动党员志愿服务的常态化、长效化,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展示党员先锋形象,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健全落实党员志愿服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镇机关、村(居)、企事业单位党员,利用休息时间开展服务,实现八小时内在单位服务、八小时外在家园奉献。
“新杨汛桥人”党员和本镇党员的组织关系与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一致的,必须到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参与党组织活动。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除外。
本单位党组织明确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一起参加志愿服务。
二、工作内容
1、报到登记。各单位党组织摸清本单位党员基本情况,统一在《党组织运行记录簿》中登记本单位在册党员和非在册党员(包括本地党员和“新杨汛桥人”党员,并予以注明)。非在册党员凭党员证或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登记。
2、组织安排。党组织要根据近期工作需求,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至少1次。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设置若干服务岗位并明确岗位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最终以发布“微心愿”、志愿服务招才榜、集中服务行动通告(计划)等形式向党内外公布。党组织可以地缘、业缘、趣缘为纽带、结合党小组划分、结合民情通服务网格安排,把党员干部编成不同的团队,整合资源,开展组团式服务。各基层党组织的支委要参与到党小组(服务团队)中,条件具备的,每个党小组(服务团队)必须有一名支委或核心骨干党员。
3、认岗服务。党组织关系在本组织的在册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至少认领1个岗位或参加集中服务行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变更;非在册党员(包括本地党员和“新杨汛桥人”党员)在工作单位的要参加工作单位党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居住地的鼓励参与居住地党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本单位党组织明确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要参加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
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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