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根据《绍兴县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绍县残字[2010]33号)和《绍兴县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绍县残字[2013] 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第1季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经费下拨给你们。收到款项后请作“暂存款”处理,专项用于本镇(街道)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经费支出。
各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应专款专用,速将集中托养经费下发到各集中托养机构,居家安养经费存入居家安养残疾人个人银行账户。
附:柯桥区2015年第1季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经费明细表
绍兴市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15年3月4日
绍兴市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902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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