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字〔2015〕60号
签发人:谭 科
关于做好2015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柯桥区征兵办文件精神,落实预征对象,扎实做好年度征兵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2015年征兵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亭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科
副组长:范云军
成员:沈建祥、王钦良、楼建飞、杨雪明
下设办公室,范云军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武部内。
办公室成员:孙颖、唐晓芳、汤志宏、孟小锋、徐秋佳
俞秀根、胡国建、凌彬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15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15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的青年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4周岁。
三、目测体检日期及时间安排
我镇目测体检日期为:7月22日至24日3天,上午为8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00分,住本村的非农适龄青年由各村代为管理。各村(居)具体目测体检时间详见附表,请各村提前20分钟带到兰亭镇人民医院。
四、目测体检地点
目测体检地点设在兰亭镇人民医院。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征兵工作是关系到国防建设、社会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而目测体检又是征兵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得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兵员数质量。各村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村主要领导负总责,严格按责任状要求落实好具体工作人员,其他村“两委”成员配合完成年度征兵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克服麻痹思想,认真组织好适龄青年的调查、核对、通知、召集工作,确保本村适龄青年人人上站体检。
(二)搞好宣传教育。各村要根据征集对象主体的调整,落实“两个优先”的要求,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大力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情况,大力宣传青年报效祖国的爱国行动,大力宣传应届毕业生参军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青年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激励应征青年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服兵役、光荣尽义务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和应征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各村要在村主要路口、地段等悬挂、张贴不少于1条横幅和30条标语,并利用村广播站进行有关《兵役法》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各村经督促适龄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gfbzb.gov.cn)进行注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