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南部山区发展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区委[2015]2号)文件精神和2015年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发展南部山区乡村休闲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41号)、区旅游局《关于下达柯桥区2015年度南部山区乡村休闲旅游建设任务的通知》(绍柯旅[2015]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生态平水、养生平生、幸福平水”建设,现就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服务业兴区”战略部署,通过挖掘资源要素、提升乡村休闲旅游品质、优化旅游业态结构,推动我镇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从而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2、目标任务。2015年,力争新创一个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积极培育和发展乡村农家乐、致力打造南部休闲观光旅游核心区;发展乡村旅游,对具有条件的村和景区,加快旅游开发建设,发展民宿100间左右;创建2至3个旅游特色村等。从而基本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产品体系和标准化配套服务体系,实现全域“景区化”。
3、基本原则。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避免同质化,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景致,将文化要素与乡村休闲旅游有机融合,充实和丰富乡村休闲旅游内涵。
二、项目范围
列入区2015年度南部山区乡村旅游建设任务的民宿、基础配套项目及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创建,且当年建设、当年完成、当年通过验收。
三、项目补助
1、发展民宿经济:即已列入区民宿发展计划的相关村,农村居民(社会团体、个体业主)提出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利用二间以上且每间实有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自有空房进行改造,达到一定标准(原则每间须有卫生设施,但如确有困难,每层必须设有男、女分用厕卫和洗理设施),餐饮等设施齐全,能提供安全、清洁服务,由村民直接或委托他人经营并纳入村(社会团体、个体业主)管理,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食宿单元。按区补助标准的1︰1给予匹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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