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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农用自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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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镇政〔201524

 

 

 

 

关于进一步开展农用自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     

 

根据市水城办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绍市水城办〔20154号)以及区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农用自备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治水办[2015]6号文件精神),在前期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农用自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清理整治、定点停泊、集中管理、规范使用”的总体要求,通过专项整治,清理一部分,保留一部分,建立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船只集中定点停泊,统一登记编号,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有序使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排阶段(61日至610日)

以村居为实施主体,对所辖范围内的农用自备船舶逐户逐船开展调查摸底,将辖区内农用自备船舶的分布、运输特点、吨位、安全状况等纳入调查范围,登记造册,制订整治方案,上报镇新农办。

2、集中整治阶段(611日至710日)

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用自备船舶处置方案,科学规划,设立固定停泊点,统一规范集中停泊,实现船舶统一登记、编号,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无主船只、沉船、船屋进行打捞、清理,对存有安全隐患船舶督促船户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又不愿纳入统一管理的,由镇城管办牵头,联合航管、水利、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长效管理阶段(711日至810日)

以“河长制”管理制度为重要抓手,加强日常监管,对影响河道水环境的自备船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头潮”的出现,确保整治成效。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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