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镇委〔2015〕45号
钱清镇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
社区公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切实提高全体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根据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浙综委〔2015〕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和修订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实施依法治村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尊重和激发村民自治主体地位,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力争2015年7月底前全镇所有村(居、社区)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订修订工作。
二、 基本原则
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必须坚持从本
地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民主性。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要充分发挥村民(居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回应村民(居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民(居民)的共同意愿。
2.合法性。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其制订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3.针对性。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必须坚持从各村(居、社区)实际出发,客观上做到“一村一策”。要围绕当前村级治理中的难点问题、重点工作,开展制订修订工作,要将“五水共治”、“美丽乡村”、“三改一拆”等重点任务纳入其中。要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4.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具体措施
1.规范内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要求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便于遵守执行。可涉及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生活环境、社会秩序以及体现乡风民俗、精神文明等方面内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条款由“必备条款+可选条款+自设条款”组合形成。一是必备条款。由三部分组成,①村干部任职资格条款“五不能、”“六不宜”②“五水共治”、“美丽乡村”、“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③奖惩条款,应明确责任,如表彰奖励、批评教育、通报曝光、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二是可选条款。区范本中除“五不能”、“六不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以外其他条款。三是自设条款。村(居、社区)根据自身实际制订特色条款,如辖区内流动人口集聚的可制订流动人口管理类条款,企业多的可制订安全生产类条款,有古建筑的可制订文物保护类条款等。
2.严格程序。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修订,按照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及时张榜公布四个步骤实施,确保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程序合法。具体制订过程中,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充分吸收民意,可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吸取、体现村民(居民)的意见建议;二是必须实行镇、村“二级把关”制度,特别是要发挥村级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合法性的审查;三是必须全民皆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表决生效后,必须张榜公布并发到每家每户,让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强化监督。本着正面引导,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和平等互约、公正执约的原则,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执行奖惩机制。村(居、社区)“两委”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执行;可结合乡贤参事会建设,选出若干名公道正派、有威望的乡贤村民成立执约组织或监督评议小组,对遵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模范村民(居民)可进行通报表扬,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可实行设立奖励基金等多种形式的物质奖励办法,引导村民(居民)争当遵规模范;同时要及时处理违规违约事件,树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权威性。
四、实施步骤:
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1日至6月20日)。要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加强宣传,重点是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发动村民(居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