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镇委〔2015〕40号
钱清镇“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浙转升办﹝2014﹞39号)和区府办《关于开展全区“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33号),深化巩固全镇小微排污企业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我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有效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总体要求,以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坚决关停一批、扎实提升一批、有效整合一批”,着力构建差别化政策引导机制、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和转型升级长效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块状产业特色的“微集聚”工业园区,真正实现依法依规、集聚集约和提质提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工业集聚区、家庭工业集聚点、各类标准厂房中“低产出、小规模、散布状、乱排放”的“低小散”企业(作坊)开展全面整治,坚决关停存在“三合一”、“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未能通过综合验收的小微排污企业(作坊);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有效解决个体经营及个人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完成“下升上”工作,实现块状产业提升发展。
(三)整治对象及范围。全镇范围内低产出、小规模、散布状、乱排放等规模以下工业、低端落后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等,有污染物排放的涉及纺织及深加工(如拉毛、烫金、复合、植绒、数码印花、绣花、喷水织机、水溶定型等)、卫浴、五金机械、建材(如木材加工、家具生产、石料加工、小砌块等)、化工(助剂)、塑料加工等行业。
(四)六大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三合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整治重点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企业数量,对生产区域内有住宿的、设置食堂且以明火作为热源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生产区域明显未达到消防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及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逾期不按要求关闭停业或虽符合条件但逾期未补办证照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三是开展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此次“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有效解决当前我镇存在的个体经营及个人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强化征收管理、防止漏征漏管,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四是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五气合治”总体要求,把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要载体,到2015年6月30日前,全面拆除或改建“低小散”块状行业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炉。
五是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低小散”块状行业流动人口密集的特点,积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的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开展块状行业提档升级行动。支持引导具有产业集聚优势、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土地“二次开发”、“两化融合”、“机器换人”、“电商换市”、“腾笼换鸟”等综合举措,立足整治,谋求长效,切实提升我镇块状产业整体水平,实现提档升级,转型发展。
二、实施步骤
总体上分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10日—5月25日)
成立镇“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村(居、社区)召开两委会议,成立领导班子、建立镇、村(居)二级网格化工作组(附件2:钱清镇镇村干部“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网格化按排表,此表请于25日前上报整治办309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25日-6月10日)
1、镇整治办以2013年经济普查企业名单及当前在册工商名录为依据初步建立调查整治名录库,并下发到各村(居)开展地毯式摸查。按条块结合的方式,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及成员单位由联系领导牵头,联厂干部负责摸排,其它企业按“在地”原则由所在村(居)联系领导牵头,各驻村(居)指导员、联村干部负责督促,并由各村(居)负责摸排。
2、镇村两级网格员按“在地”原则对各自网格区域内的名录中企业(作坊)逐一进行现场调查,并填写《钱清镇“低小散”经营户调查表》(详见附件3)
3、各村(居)审核汇总摸底资料,在2015年6月10日前将《调查表》(附件3)和《各村(居)“低小散”企业调查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镇整治办309室(联系人李建刚、李雁,联系电话85513637)。调查表需一式三份,并填写完整,一份留各村(居)存档作为后续长效管理的基础,另两份上报镇整治办,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至邮箱:tj84056305@163.com。
4、各办(中心)严格按照六大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在摸排基础上,镇整治办再次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低小散”企业列入专项整治对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10日-6月30日)
以“坚决关停一批、扎实提升一批、有效整合一批”为主要目标,对“低小散”块状行业开展集中整治。
坚决关停一批。结合六大专项行动明确的整治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的“低小散”企业(作坊)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关停。
扎实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标准较低、安全基础较好、流动人口密集、偷税漏税的企业(作坊),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范整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
1、镇整治办根据摸底掌握情况,确定整治对象填写相应表格,针对重点整治行业或区域,以“整治工作会议”等模式,开展整治业务辅导,督促有关企业(作坊)对照整改标准要求实施有效整改。
2、镇、村两级网格员在集中整治阶段隔天必须到所负责的整治企业(作坊)检查整改进度,督促业主按时按标完成整改,如发现消极整改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如多次警告后仍拒绝的则由各村(居)书面上报镇整治办实施依法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