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5]45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无违建”创建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桥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柯桥区“无违建区”创建若干政策意见》等有关政策,为确保我镇所有村(居)成功创建为“无违建村(居)”,顺利实现“无违建镇”创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和要求,按照“坚决杜绝新的违章建筑、逐步解决老的违章建筑”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区、镇、村(居)上下联动,确保全镇控违拆违整治有序、高效、强势推进,全面完成 “无违建镇”、“无违建村(居)”创建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全镇覆盖、底数清楚、实事求是”的工作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非法“一户多宅”及新增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全镇所有村(居)于2015年9月底前创建成为“无违建村(居)”,2015年10月通过“无违建镇”创建验收。
三、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为各自区域创建工作责任主体;镇政府为全镇创建工作责任主体。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7月20日前,召开全镇誓师大会。各村要以“无违建村”创建为主体,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加强宣传,统一思想,部署资料收集、分类核实、拆违整改等各项工作;同时,要结合资料收集、入户核实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2、调查核实。7月21日到7月31日,在前阶段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登记发证,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并建立电子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