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5]50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镇生产经营场所建筑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企业:
为深刻吸取“7.4”温岭厂房坍塌重大事故教训,贯彻落实8月6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根据阮建尧区长指示及紧急会议要求,对全镇各村(居)企业物业用房、标准厂房、出租厂房等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普查
各村(居)、企业要认识到“7.4”温岭厂房坍塌重大事故教训的深刻,结合我镇工业园区和部分村(居)出租厂房可能存在重大建筑隐患,扎扎实实开展全镇生产经营场所建筑用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的物业用房、标准厂房、出租厂房和镇级两园区等生产经营场所建筑进行普查,不留死角与盲区。
二、重点明确,及时上报
对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时,主要针对主体结构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以下情况:1、是否存在改变设计用途的;2、是否存在超设计负荷使用的;3、是否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如圆机、绣花机、提花机、经编机等);4、是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现场观感存在质量隐患的。请各村(居)、企业在8月18日前(此时间为最迟上报时间,隐患排查采取即时即报方式,发现一处上报一处)将全镇生产经营场所建筑用房安全隐患排查表(详见附件)报送镇安监站(324室)。
三、强势整改,措施到位
各村(居)、企业要对辖区内的物业用房、标准厂房、出租厂房等建筑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严格整治立即自行整改,对未通过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一律关停;对已列入“三改一拆”,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限期予以拆除;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导致房屋主体结构产生破坏的,一律关停;对改变设计用途和超设计负荷使用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对违反建筑设计要求,使用产生较大振动频率的设施设备的,一律进行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