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绍柯人社发〔2015〕57号)精神,从2015年7月起对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现将具体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二、缴费须知 1.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及时通过开设好的并预存一定缴费额度的柯桥区范围内各银行“一户通”帐户进行扣款。 2. 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372元,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177元 。 3.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档次调整申请在每年的4月1日至5月10日办理,未按时提出调整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参保者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确定其本年度缴费标准。2015年1—6月份仍按上年标准缴纳。 4.退休后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按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计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878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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