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及机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不断巩固提升“清三河”工作成效,根据省治水办《关于印发“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与验收管理规程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5〕14号)、区委办《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5]91号),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顺利通过省级“清三河”达标镇验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清三河”达标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民总动员、誓夺大禹鼎”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工作精神,全面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全面满足各项验收标准要求,全面实现区域内河道水环境常态整洁、美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级“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
二、时间要求
在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工作。
三、验收标准
参照省级“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7月25日前)
7月18日镇召开全面动员部署会议。各村(居)务必在7月25日前进行动员部署,7月底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镇治水办备案,并在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力求在最大范围内进行全面发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对象;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清三河”达标镇(街)创建活动,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带动企业、群众参与,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创建(8月底前)
各村(居)要严格对照创建验收标准,按照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特别对区域内的极个别顽固不化、水质较差的黑臭河,必须突破常规治理手段,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全面满足“清三河”达标镇(街)各项验收指标要求。所有村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整治。
(三)全面验收(9月底前)
各村(居)要在全面完成“清三河”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在自查过程中,可邀请本村退休老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作为自查验收组成员,直接参加自查工作。自查合格的,由各村(居)于8月中旬开始向镇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最迟不得超过8月底,同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①今年以来“清三河”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