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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5年3月24日至25日,时间二天。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3月24日上午8:00报到领取学习资料。
二、培训地点:漓渚镇政府一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镇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各村(居)村委主任及安全(消防)员。
四、培训收费:本培训免收培训费(由区财政补贴),资料费每人100元由所在单位列支。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是年审轮训与发证培训相结合,已经安全培训持证的请随带资格证;未经安全培训的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好《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和《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2、培训结束后,区安监局对受训人员统一进行考核发证。并将培训名单全部上报区安监局,未参加培训的由安监局依法进行查处。
3、标准厂房出租户和厂中厂承租户,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样列入此培训对象。
请各村(居)、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落实好参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附件: 1、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2、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5年3月24日至25日,时间二天。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3月24日上午8:00报到领取学习资料。
二、培训地点:漓渚镇政府一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镇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各村(居)村委主任及安全(消防)员。
四、培训收费:本培训免收培训费(由区财政补贴),资料费每人100元由所在单位列支。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是年审轮训与发证培训相结合,已经安全培训持证的请随带资格证;未经安全培训的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好《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和《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2、培训结束后,区安监局对受训人员统一进行考核发证。并将培训名单全部上报区安监局,未参加培训的由安监局依法进行查处。
3、标准厂房出租户和厂中厂承租户,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样列入此培训对象。
请各村(居)、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落实好参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附件: 1、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2、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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