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党〔2015〕57号
中共福全镇委员会 福全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当前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落实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资金管理
(一)规范资金账户管理。统一账户核算,一个村只设置一套账,二套账及以上的,应统一纳入一套账核算;各村只能在瑞丰银行开设1个银行账户;实行村财务专用章、村财务负责人章和村出纳章三章联合印鉴制度,村财务专用章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二)落实资金内控制度。严禁公款私存,严格控制借支、垫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得坐支;出纳中的以据抵现及违规出借的集体资金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人负责收回;村除出纳外任何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由出纳统一于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三)严控资金借款管理。村不得以农村集体“三资”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借集体资金;村集体不得向个人或单位高息集资借款,现有的各类借款,必须抓紧限期归还。
(四)做好资金申请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用于支付或者备用金的,应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交货币资金使用审核报告单,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其内容的真实、完整、必要、合规性及支付方式等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盖财务专用章,并做好记录。
二、票据入账
(一)规范进账票据使用。收款统一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和税务发票,其他收入票据一律不得进账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实行分级领购制度,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做好领购登记手续,加强监督,每月进行核销,掌握统一收据使用及收款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汇报。
(二)规范支出票据核算。支出票据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税务发票和区、镇统一规定的相关凭证,其他支出票据一律不得进账核算。涉及合同票据的,票据抬头应与合同方保持一致。
(三)规范资金支付方式。除《绍兴市柯桥区村级财务票据入账审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8种情形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支付均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四)加强报账审核监督。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规对各类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技术性进行审核,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反馈意见,村应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对票据审核中发现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汇报,并跟踪做好记录;各村应在当月月底前将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签章的当月票据连同相应附件、清单、存根等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迟报漏报。
三、合同管理
(一)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租赁和集体建设项目,必须签订好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所有合同签订、变更或解除都需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附会议记录交镇资管办备案。
(二)规范合同订立要素。村签订合同时应如实完整填写单价、面积、期限、违约责任、鉴证人、签订日期等要素;严禁暗箱违规操作签订低价、长期合同,确因客观原因合同单价低于最低指导价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镇资管办审核。
(三)完善合同台账管理。村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及时输入台账,数据应齐全,内容应符合要求,应终止的过期无效合同应及时终止;村应对“三资”台账定期清查,做到产权清晰、资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