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矫正办:
近期,在区矫正办的组织下,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和区司法局联合对全区16个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检查采取现场集中点验社区矫正人员、听取情况报告、点评考核内容、法制道德纪律教育、抽查矫正人员档案、核查社区矫正工作台账资料、检查手机定位情况等方式进行,并对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报告进行了量化考核。本次检查中,全区应到社区矫正人员564名,实到558名,未参加检查6名(其中,病假6名、事假0名、缺席0名),实际到课率为98.94%。在本次检查中,对5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有关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了给予书面警告的处分,对在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中迟到、报告态度不端正、报告内容敷衍了事的几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了口头警告。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较以往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总体落实到位、程序合规、成效明显,但也发现了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现结合区检察院的有关建议,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成绩
(一)领导重视。各单位能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所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基本做到监管工作到位、档案资料齐全,无严重再犯罪案件发生。其中,14个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参与了此次检查;16个镇(街道)派出所派员参加了检查。
(二)准备充分。为迎接此次检查,各单位均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及时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此次检查,并对检查程序、报告内容、会场纪律等提出了要求。在本次检查中,有10个单位的到课率达到了100%,多数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报告能从自身的基本情况、罪行省悟、接受教育改造和目前的生活工作情况等几方面进行报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执法严格。各单位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均落实了监管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即向其宣告在监管期间必须遵守的定期汇报、请销假、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等制度,每位都有一个以矫正办工作人员、辖区民警、亲属、村(居)干部、志愿者组成的“5+1”模式的监管小组,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监督每位社区矫正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每位社区矫正人员都建有档案资料,全部录入“绍兴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
(四)成效明显。大部分单位能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绝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能珍惜在监外服刑接受社区矫正的机会,自觉遵守监管制度,做到每月电话汇报、书面报告、外出请假,自觉参加集中劳动和集中学习,积极改造、认罪服法,思罪悔罪。
二、 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中发现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虽然没有出现脱管、漏管和严重再犯罪情况,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虚管”的现象,请各司法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予以改进落实。
(一)请销假制度执行仍不规范。检查中发现存在社区矫正人员请假手续不齐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请假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部分司法所存在外出在先审批在后等问题。有的司法所没有请假一览表,请假手续不齐全,只有请假申请书和准假通知书,缺少保证人和审批手续。有的司法所认为当天来回无需请假,不用办理请假手续。有的司法所存在请假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某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的请假理由是“工作需要”、“公司活动”、“业务”,某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的请假理由是“去寻找欠款人”、“旅游”,这些请假事由均不符合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某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5月份为严管期,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请假,却请假两次,理由分别是“办事去××”、“有事”。对于这类人员司法所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要严格监管,防止脱管漏管。从上述例子中不难看出,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审核重视不够、动态信息掌握不牢、轨迹跟踪查询不实,长此以往,容易导致脱管,甚至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