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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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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镇委〔201585

 

 

 

 

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钱清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

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组片办(中心、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有关要求,巩固全镇小微排污企业整治成果,提升我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强势推进深度治理,结合在整治过程中实际情况,特明确以下工作制度。

一、强化责任机制

1.驻钱清有关部门负有配合责任。“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由镇整治办牵头,纪检、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安监、国税、地税、电力、水务等部门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强化执法,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对已列入整治关停名单的,坚决不能办理任何手续,对2015631日后无证涉污企业,停止办理一切手续。

2.各村(居)负有管理责任。各村(居)主职干部是辖区内“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督促管好村(居)水电工做好用水、用电管理工作,确保“低小散”关停企业做到断水、断电。

3.各工业园区或企业负有管理责任。园区或企业法人是“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人,对工业园区或企业内已明确关停或整改未到位的“低小散”企业,必须解除租房合同,并断水、断电。

二、强化追责机制

1.部门及机关干部责任追究办法。镇机关干部对有关要求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戒勉谈话、待岗等问责措施。驻钱清有关部门工作配合不力的,镇党委政府将提请区主管部门作出问责处理。

2. 村(居)干部追责办法。村(居)主职干部对需关停或整改未到位的“低小散”企业,厂房或地块属村集体出租的,必须解除合同。不能按时解除合同的,将追查厂房、地块的合法性,若违法违规建设的予以拆除。同时,对村主职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戒勉谈话、待岗停薪,且换届时党委一律不再提名,若有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村(居)水电工若给已关停或张贴封条的“低小散”企业通电、通水,一律待岗停薪,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视情节轻重移交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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