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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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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镇委〔2015108

 

 

 

 

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钱清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组片办(中心、所):

为进一步巩固“五水共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低小散”企业整治成果,推动全镇工业小区整治顺利开展,提升村级物业综合利用水平,现就村集体物业出租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实行最严格的企业准入条件

    凡新入驻企业必须符合钱清镇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符合钱清镇各类规划的产业项目,涉污涉危类企业(烫钻机、无纺、定型机、植绒、花岗石、砌割、转移印花机、磨毛机、复合机、粉碎机、热熔机、喷水织机、吹膜机、拉毛机、塑料、造粒机、染线、水溶定型、化工、油品等行业)一律不得进入村级物业;同时严格三产项目准入,餐饮、洗浴(足浴)、修车、洗车等有污水产生的三产项目必须纳管,否则不得进入村级物业。

凡已入驻企业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涉污涉危类企业,无证企业或2015630日后取得营业执照一律按照低小散工业企业整治要求实行停租;有证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环保要求进行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解除租房合同,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允许在余下的租赁期内继续生产,到期后一律不再续租。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入驻前置管理

建立入驻企业环境承诺制度。入驻业主在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前,必须向镇人民政府承诺若在实际生产中改变经营范围或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则愿意无条件关停的承诺。违反承诺的,村里应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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