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区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浙江省综合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柯桥区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信息指挥中心)为局属事业单位, 是柯桥区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监测、行业监管、公共服务、舆情监察和应急指挥调度的重要平台,实现全区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大数据汇聚、整合、分析和共享。
第三条 根据“企业监控、行业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柯桥区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体系依据整体采用“集中监管、二级管理”的架构。信息指挥中心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集中监管中心,为第一级,整合了局属各行业管理单位的应急指挥(监控、投诉服务)中心和行业的监控资源,为行业管理单位提供监管依据。公路、运管、港航、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分类监管为第二级,在本行业监管的同时,落实第一级下达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信息指挥中心负责与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区政府相应机构进行总体信息资源对接。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与本中心及上级行业指挥中心进行信息资源对接。
第五条 信息指挥中心负责对局属各行业单位的监管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各行业单位的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与本管理办法相适用的监管办法,制定与本管理办法相适应的具体业务流程与工作细则,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六条 信息指挥中心主要承担职能有:信息资源汇聚、行业运行监测、行业监管、应急指挥支持、信息服务、辅助决策、舆情监察、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运行。
第七条 汇聚全区交通运输相关的信息资源,为政府相关部门、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机构和公众等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条 通过服务热线、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号及电台、报纸、电视等多种渠道,建设柯桥区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公交、班线、出租车、公共自行车、路况信息和相关政策解读等各类交通信息咨询服务。
第九条 通过视频、定位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违章情况,及时按职责移交相关责任单位,并按预定程序处理和督查。
第十条 动态把握交通运输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对行业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总体评估。定期发布全区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分析报告。同时,深入开展城乡公交、出租车、12328交通热线等专题研究,定期发布专题分析报告,形成1+N(综合运行报告+N个专题分析报告)的数据分析框架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