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行政村(居、社区)档案年检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着力推进全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水平,提高新农村档案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现对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村(居、社区)开展档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行政村、居、社区
二、内容
1、档案室基本情况;2、档案管理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年检组织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居、社区)的档案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果汇总报送区档案局,作为年度档案考核依据。凡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年检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