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9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辖区环保监管责任,经研究,决定建立覆盖全区的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柯桥区实际及社会治理“一张网”,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力量及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明确网格职责,完成网格划分,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责任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现行的行政区划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落实行政区内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单位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失职担责,尽职免责。
环境保护网格原则上与社会治理“一张网”归并合一。
三、网格划分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将全区划分为四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柯桥区为一级网格单位,责任主体为柯桥区人民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网格环境监管负总责,区政府分管领导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区环保局局长负责落实本级网格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负总责。
二级网格:各镇(街道、开发区)为二级网格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分管环保的副镇长(副主任)为副网格长,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应设立生态办,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级网格:辖区各行政村(居)、社区为三级网格单位。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社区)环境监督员为网格员,负责网格内具体环境监管工作。
四级网格: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为四级网格单位,单位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人,单位环境监督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环境监管工作。
四、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区政府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负责划定辖区内各镇(街道、开发区)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下级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区环保局负责受理、交办或者直接调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上级部门公布调整),明确一级以下网格单位的监管任务;承担网格内重点污染源的定期巡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要求公开本级网格内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以所辖的各村(居、社区)等为单元,进一步科学细分网格区域,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下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区生态办负责组织协调三级网格单位和各相关部门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环境敏感点,建立污染源信息库;组织承办网格内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调处上级交办、本级受理、三级网格单位上报的环境信访问题;对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协助调查处理;对环境监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级网格:村(居、社区)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负责对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环境敏感点进行排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单位;承担二级网格交办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协助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环境信访问题、开展环保宣传、做好相关台账检查记录。
四级网格:各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并按要求记录运行台账;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排污口、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向环保部门和上级网格单位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企业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落实。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发生交替或变动依次接任,及时调整更新名单,原则上每两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