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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关于印发《2016年绍兴市柯桥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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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强化疫病预测、预警、预报工作,更好地为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浙江省《2016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浙农专发〔201638号)和绍兴市《2016年绍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绍市农专发〔2016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6年度柯桥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样品和相关资料。监测工作纳入对各地的动物防疫工作考核。

附件:2016年度柯桥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6623

 

 

 

 

 

 

 

 

 

抄送: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区政府办,胡国炜副区长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6623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度柯桥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

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和薄弱环节,分析把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文件的精神要求,2016年我区要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监测,加强小反刍兽疫和H7N9流感的监测,兼顾做好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免疫状况,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组织与分工

1、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等疫病的免疫抗体检测;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和小反刍兽疫等疫病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集运送;负责H7N9流感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样品的采集运送;负责辖区内人畜共患病(奶牛结核病、布病等)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疯牛病、痒病、蓝舌病8型等外来疫病的临床监测任务;负责狂犬病样品的采集和送检;负责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按照方案开展辖区内动物疫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调查工作,开展疫情评估;同时做好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各镇(街、开发委)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疫病检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协助做好牛结核病、家畜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和临床监测工作。做好省市下达的其他监测工作。

3、怀疑或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或猪瘟、新城疫、布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或发生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或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或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动物发病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新发病以及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时,镇(街、开发委)应按照上级规定积极做好疫病调查工作。

三、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一)常规监测任务

1.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各镇(街、开发区)主要动物疫病采样计划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制定。采样任务分解详见附件。每个镇(街、开发委)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每个场点的年度采样监测数量不小于30份。

流行病学调查具体场点根据月度常规监测布置和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2.H7N9流感监测。按照《浙江省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浙牧防发〔201436号)要求,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工作,种禽场每年至少采样监测2次,每场同步采集≥50只家禽的血清样品和咽喉/泄殖腔拭子;规模养殖场和其他家禽养殖场(户/村)可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日常监测以及春秋季集中监测进行,采样数量每场不小于30份。

3. 小反刍兽疫专项监测。根据农业部《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534号)和《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浙农专发〔201630号)要求,要做好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监测,掌握辖区内羊群的群体免疫状况;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了解小反刍兽疫病原感染和病原分布情况。要密切关注羊群的动物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疫病传播风险动态,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定期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及防控关键点。发生疑似或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时,要及时上报疫情。

辖区内有羊饲养的镇(街、开发委)要求进行春季集中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免后1-3月内对辖区内免疫过的羊群开展专项采样监测工作。采样对象需覆盖所有种类的羊,采样场点兼顾种羊场、规模羊场、散养户,确保规模场或行政村抽样检测面达到100%。散养户的监测以1个自然村为1个监测采样单元。每个羊场同步采集≥35只羊的血清样品和鼻腔/眼拭子。

对发现山羊或绵羊出现急性发热、腹泻、口炎等症状的临床可疑病例时要立即向区畜牧兽医局报告,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场点开展采样,尽快将样品送上级动物疫控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与诊断。区政府应同时按照《绍兴市柯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监测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布鲁氏菌病监测。

羊布鲁氏菌病集中监测:各地要结合小反刍兽疫春季专项监测工作,对辖区内种羊场、商品代羊场和散养户等场点组织开展春季羊群布鲁氏菌病集中监测。其中,种羊场必须全部抽样监测;辖区内商品代羊场数量≥20个的,采样监测20个场点;商品代羊场少于20个的,全部羊场采样监测;每个场点的采样监测数≥35份。确保每个场点年度抽检监测1次以上。发现可疑病例时要随时进行采样监测。对从省外新调入饲养的羊群要开展跟踪监测,监测次数不少于2次。

对监测发现的布鲁氏菌病阳性群(场),按农业部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畜群进行反复监测,并及时开展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将调查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5.狂犬病监测。重点对农村散养、城镇流浪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狂犬病免疫抗体监测的样品采集应在犬、猫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采集好的犬血清样品送省疫控中心统一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病原检测以发病动物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

 ()集中监测采样任务

1.除月度常规计划监测外,区畜牧兽医局将在5月份和11月份结合春、秋防工作分别开展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集中监测与免疫评估行动,各镇(街、开发区)需按要求及时做好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

2.根据防疫和疫情风险评估工作需要,进行免疫抗体随机抽检工作。

四、检测方法和判定

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五、采、送样要求及调查相关事项

1.为全面掌握我区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状况,准确评估免疫质量,及时发现免疫工作漏洞和防疫隐患,免疫抗体监测样品一定要具备覆盖性和代表性,数据要真实、有效。

2.畜禽采样要求:除散养外,禽类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少于30羽份,每份血样不少于1ml,家禽泄殖腔、咽喉拭子和血样为一组,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也按标准执行。

牲畜采样要求:每个规模场的采样量不少于20头份,每份血样不少于2ml

血样采集后须静置,避免剧烈振荡。血样和拭子样品采集后24小时内送区畜牧局防疫监督科。

3.采样、调查时间及处理安排:每月下旬完成该月采样任务和流行病学调查,次月上旬完成样品检测,次月中旬完成问题监测点调查处理及监测结果汇总上报。

4.采样时必须详细了解被检畜禽的免疫、疾病史等情况,详细填写采样登记表,特别是要完整填写畜禽种类、免疫次数、疫苗类型(如猪瘟组织苗或细胞苗)、疫苗厂家、毒株类型(如Re-6禽流感单苗或Re-6/Re-7/Re-8禽流感双价苗)等免疫背景数据。

5.用于禽流感病原学监测的泄殖腔拭子和咽喉拭子样品采集后放入装有保存液的离心管中保存,及时冷冻,24小时内送柯桥区畜牧兽医局防疫科。

六、监测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要根据监测任务认真实施,及时落实监测场点、监测人员和资金,保证样品采集的及时性。

2.大型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屠宰场将作为重点监测对象,抽样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抽样场点要求代表性强。曾经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的和近年来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场点作为长期监测对象,连续监控。必要时对存在隐患地区和疫情复杂区域加大采样量和监测频率。

3.监测中若发现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蓝耳病等主要疫病免疫合格率未达到国家规定70%的场(点),要深入调查和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开展连续抽样;对连续两个月检测不合格,督办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场户,将作为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开展防疫督查的重点场所;对镇、街重要动物疫病平均抗体水平低于国家标准的将进行风险预警,必要时,区防指办将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4.区畜牧兽医局将对年度监测工作采样量和采样质量等情况作全面评价,作为提交区防指办开展动物防疫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全年监测数据将定期发给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各畜禽养殖单位申报产地检疫的技术参考。

5.采样检测人员需穿戴好防护设备(如一次性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后方可进行狂犬病、布病、牛结核病等样品采集或检测操作,并避免防护设备破损和刺伤皮肤。操作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污染物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畜感染。

为保持监测和调查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2017年初的工作暂按本年度计划执行。望各镇(街、开发区)结合本计划,认真协助实施,区畜牧兽医局将适时通报全区动物疫病监测结果。

 

附件:1.2016年度柯桥区监测采样任务时间计划表

2.2016年度柯桥区监测采样任务数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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