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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暨换发新版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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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区民民〔201635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暨换发新版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通知

全区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暨换发新版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5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1、2015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的情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情况;开展境外合作交流情况;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情况;开展党建工作等情况。

2、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一式三份;

(2)报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换发新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材料:

在本次年检一并换发新版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要求各社会团体在年检时递交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含外皮)、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换发新版登记证书,实行三证合一。请随带经办人身份证、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备用(详见“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网站首页:“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公告”)。

三、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

1、社会团体自我检查。各社会团体收到年检通知后,应当根据年检内容开展自我检查,并对2015年度工作作出总结,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团体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送至各自的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各社会团体应当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于6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1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情形的,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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