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区民〔2016〕39号 签发人:孙尧富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关于要求审议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现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特此请示!
附件:1.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情况汇报
2.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联系人:唐亮,联系电话:84126715)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2016年3月22日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情况汇报
一、我区骨灰安葬存放基础设施现状
目前,我区目前建有经营性公墓一处(太平公墓),由区国土资源局下辖绍兴市柯桥区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占地约30亩,墓穴2500穴,待开发面积20亩。建有乡村公益性公墓45处,分布在除柯桥、华舍街道外的14个镇(街道),墓区占地836亩。建有乡村骨灰存放处(安息堂)12处,分布在华舍、齐贤、杨汛桥等9个镇(街道),规模普遍较小。近年来,我区通过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实施殡葬惠民政策,推行节地型生态葬法,大力整治乡村公益性公墓以外的违建坟墓,有力推进了殡葬改革。但我区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高。骨灰安葬到公墓中去,仍然是丧户的首选,对大墓豪华墓有较强的需求。骨灰深埋、撒散等不占地生态安葬的数量很少。厚葬薄养、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仍根深蒂固。2015年全区死亡人口4218人,骨灰安葬在公墓中的比例为95.6%。
(二)一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有擅自扩建墓区、墓穴面积超标、违规定价、墓区绿化未达标、墓区卫生脏乱差、建设未招投标等问题,个别出现墓穴整排出售、收取墓穴加大费、财务管理混乱等现象,容易出现腐败现象。个别村把乡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作为村级经常性收入来源,移作他用,背离公益性、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三)“青山白化”现象尚未彻底治理。2013-2015年我局会同镇(街道)对在公墓以外违建坟墓进行大力整治,共整治违建坟墓622穴。但违建坟墓现象仍时有发生,且执法阻力很大。“三沿五区”、“两路两侧”裸露坟墓仍未彻底清除。
三、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处,规范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积极推广骨灰深埋、撒散、骨灰堂格位存放等生态葬法,杜绝公墓区外新建私坟、修建扩建旧坟、骨灰装棺再葬等违规现象,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遏制丧葬陋习回潮,确保节地生态安葬、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殡葬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编制完成2016年至2030年全区乡村公益性公墓和乡村骨灰存放处布局规划,规划确保满足至2030年柯桥区户籍人口新增骨灰以及迁移坟墓安葬安放的需要。
(二)加快骨灰存放处(安息堂)建设。
除柯桥主城区外,每个镇(街道)都要规划建设或扩建一处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安息堂)。服务范围面向柯桥城区的骨灰存放处(安息堂)规模应在20000格以上。从2016年7月1日起,对镇(街道)新建或扩建骨灰存放处(安息堂)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区财政按项目竣工决策审定造价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三)开展传统乡村公益性公墓生态化改造。
现有乡村公益性公墓与区域总体规划相冲突的实行整体搬迁,其余乡村公益性公墓分批进行生态化改造。墓穴面积超标的,通过拆除、覆土掩盖、植树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今年6月底前镇(街道)要完成所辖公益性公墓生态化改造计划,改造工作今年下半年开始,二年内完成。
(四)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1. 严格审核审批。以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确定的现状红线为基础,今后需扩建的公墓应符合规划要求,由镇(街道)统一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2. 严格内部管理。镇(街道)应指导、监督所在公墓单位严格执行内部管理相关要求:(1)墓地建设做到科学、规范。(2)墓穴建设做到标准、合规。(3)墓穴销售做到公开、透明。(4)经营行为做到规范、有序。(5)公墓收入应专款专用,管理维护费应足额提取。(6)财务加强审计监督,每三年轮审一次。
(五)继续开展重点区域违建坟墓整治工作。
把乡村公益性公墓区外的空穴坟墓,“三沿五处”范围内、“两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违建坟墓作为整治重点。采取空穴坟墓拆除,其他坟墓迁移、深埋和生态化改造方式进行治理。
(六)完善骨灰跟踪管理制度。
对柯桥区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的骨灰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区、镇(街道)二级建立骨灰安放管理档案。
(七)建立殡葬执法联合执行机制。
建立民政协调,镇(街道)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殡葬执法联合执行机制。
(八)弘扬文明殡葬新风尚。
大力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环境、文明祭祀新风尚。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道)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牵头人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联席会议,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深化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重点,责任到人。
(二)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干部都要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
(三)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深化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在全区上下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深化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2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送 审 稿)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规定,现就我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移风易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产品供给,加强重点区域坟墓整治,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为柯桥区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处,规范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积极推广骨灰深埋、撒散、骨灰堂格位存放等生态葬法,杜绝公墓区外新建私坟、修建扩建旧坟、骨灰装棺再葬等违规现象,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遏制丧葬陋习回潮,确保节地生态安葬、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