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自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两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以及对主要道路实施“路长制”管理以来,有效解决了一批涉及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违法建筑防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城乡品位形象得到了新的提升。为进一步深化街道城乡环境管理体制,推动我街道环境、违法建筑和市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委办、区府办的工作要求,就我街道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三长制”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创建“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面貌为目标,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区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公建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沿线无违章的目标。
二、责任职责
1.路长责任分工
(1)过境区(县)级及以上道路:根据区委办〔2013〕114号文件,柯袍线、钱陶线、杭金衢连接线、柯华(安)线4条过境道路,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一级路长,本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路长。上述4条道路由街道城管办和城监中队担任直接责任路长。
(2)街道级道路: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一级路长,街道相关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二级路长。
(3)村级道路:由所在地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及村(居、社区)主要领导担任一级路长,由“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担任二级路长,具体由各村(居、社区)自行落实分工。
2.路长工作职责
(1)一级路长职责:负责做好所辖道路 “路长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路长制”工作督查、考核,负责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做好跨村域道路管理,确保相邻区间有序协作,形成合力。
(2)二级路长职责:全面负责所辖道路及其周边环境问题的监督协调、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向道路沿线周边群众做好宣传,组织开展道路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并做好存在问题的处理跟踪与落实工作。
三、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5步法管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