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环境卫生工作,强化村(居、社区)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形成村(居、社区)主职干部总体抓,其他干部分片管,街道环卫站引领做的良好局面,自2016年9月起实行环境卫生问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每月城乡环境卫生考核分村(居)及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二个组别排名,凡是在街道月考评中列末位的(得分90分以下),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在街道党工委会议上做出检讨。片区负责人向街道分管领导做出检讨。连续三次列未位的,由街道纪工委对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环境卫生负责人、片区负责人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