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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2016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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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2016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行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绍柯司〔20164号)相关考核实施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担任柯桥区各行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组织领导

为有效落实本方案,下设三个考核小组:

日常工作考核小组。由各司法所负责对本镇(街道、开发区)法律顾问定期走访、定期联系、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法律顾问协助开展依法治村,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调解纠纷、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小组。由司法所组织本镇(街道、开发区)各村(社区)人员对法律顾问工作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

工作台账检查小组。由行政服务科负责对法律顾问工作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满分100分。日常工作考评100分,以45%计入总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100分,按“满意率×100+基本满意率×50”汇总得出测评分,以25%计入总分;工作台账检查评分100分,以30%计入总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3

四、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法律顾问自评(1115日前)。各法律顾问认真总结当年度工作,于1115日前将《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附件1)、《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附件2)、工作台账等材料交司法所考核。

(二)考核小组考核(1115-12月5)。抽取村干部、村民代表填写民主测评表,每村不少于20人,得出民主测评分。各司法所将法律顾问工作台账收齐后于1130日前交行政服务科进行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汇总填写《农村法律顾问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125日前上交行政服务科。

(三)区局统一审核(125-12月15)。区局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核考评分与法律顾问实际工作情况是否相符,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评先创优挂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农村法律顾问给予年度表彰,在年度评先创优中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创优资格。

(二)与补贴发放挂钩。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费法律顾问发放补贴,对有偿服务收费不足财政补贴标准的予以补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法律顾问,取消财政补贴,不得再担任农村法律顾问。

(三)与年度考核挂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执业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1.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镇(街道)分管领导汇报考核实施要求,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内农村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管、考核等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评定标准进行考核,严禁在考核中出现纵容、包庇等行为。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局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

2.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卷宗,收录法律顾问合同,如实记载服务对象、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督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总结、上报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3.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逾期不交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要及时完成本年度工作记录,如实反映工作情况。要认真配合考核小组参加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拉拢服务对象,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整改,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附件: 1.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

       2.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

       3.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民主测评表

4.农村法律顾问考核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2016年11月13

 

 

 

 

 

 

 

 

 

附件1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

201  年度

法律顾问姓名

 

执业机构

 

服务对象

  镇(街道、开发区)           村(居、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500字以上,可另附)

 

 

 

 

 

 

 

 

 

 

 

 

 

顾问签名:

201       

法顾村(居、社区)意见

 

 

                      

 

201     

总 评 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司法所

意见

 

 

 

考核等次为              

 

 

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1       

司法局审核

 

 

 

 

 

注:表格正反打印                        

 

附件2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   年度)

  姓名:              执业机构:               服务对象:

序号

考核内容

说明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1

订立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有具体的年度服务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初进行一次村务(社区事务)“法律体检” (10分)

每缺一项扣4分。内容过于简单的,酌情扣分。

 

 

 

2

实行定期走访制度。每年走访不得少于4次。(10分)

每少一次扣2.5分。

 

 

 

3

实行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接受村(居、社区)服务对象的来人来电法律咨询;每月一次上门或电话与顾问村(居、社区)联系,提供法律服务。(10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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