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139号),现制定下发《绍兴市柯桥区2017年度行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2017年2月7日
绍兴市柯桥区2017年度行政村(居、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深化完善农村(含居、社区,下同)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农村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组织覆盖”向“工作覆盖”的转变,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139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柯桥区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柯桥区农村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农村法律顾问期间,定期走访、定期联系、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帮助顾问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修订村规民约、审查法律文书,积极为顾问村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实施
1.每年1月底前,各司法所要对本镇(街道、开发区)内的农村法律顾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清点核对,保证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每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不超过5个村。填好《农村法律顾问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报局行政服务科。
2.每年11月底前,各村法律顾问要做好工作总结,填写《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见附表2),整理好本年度工作记录,完成法律顾问工作的自评分(见附表3),顾问村签署工作业绩意见后,一并交司法所。
3.每年12月,各司法所采取检查核实工作记录、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组织村(居)民代表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辖区内农村法律顾问进行逐个考核,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及《评分表》上打出考核分、签署意见,进行情况汇总(见附表4),并将《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交局行政服务科。
4.区局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审核。审核采用抽查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记录簿、考核表、评分表,实地走访部分村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按司法所评定的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评定合格等次以上的免费法律顾问发给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财政补助。对有偿服务收费不足财政补助标准的,予以补足;评定不合格等次的,取消财政补助,督促该村另聘法律顾问。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名额不超过农村法律顾问总数的10%。考核结果作为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表彰。
四、考核要求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内农村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管、考核等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局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卷宗,收录法律顾问合同,如实记载服务的村、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督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要求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及时总结、上报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附件:1. 农村法律顾问基本情况登记表
2.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
3.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
4. 农村法律顾问考核情况汇总表
5. 绍兴市柯桥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