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为重点,以解决换届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切实把政治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着力打造一支勇立潮头的基层铁军,为街道完成经济转型,融入城市建设主战场,助力“三个柯桥”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关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以及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精神。
三、选配要求
选好村级组织班子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中之重,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1.严把任职资格。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奉献精神和致富能力的德才兼备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具体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治理能力过硬;服务本领过硬;品行作风过硬。“五不能”,即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③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六不宜”,即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②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④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⑤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六种情形,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2.明确职数配备。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级班子总职数。原则上2000人以下的配备3—5人,2000人以上的配备5—7人。村(居、社区)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职数配备建议详见附件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和董事3—5人组成;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
3.优化班子结构。要通过换届,进一步改善村(居、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新进班子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连选连任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个别优秀村(居)干部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积极鼓励村(居、社区)党组织成员依法竞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提高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具备条件的村(居、社区),可通过法定程序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
4.规范参选承诺。按照“先定事、后选人”原则,各村(居、社区)在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要根据本村(居、社区)实际,通过征求意见、集体商议、群众讨论、上级审核、代表审议等程序,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并全面推行“四项承诺”制度,即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都要向党员、群众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四保四不”(辞职)承诺。并把推进治水拆违、剿灭劣V类水工作写入竞职承诺和“四保四不”(辞职)承诺中。
四、方法步骤
整个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到5月上旬基本结束,具体采取先村级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组织实施。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优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方法步骤是:
1.村(居、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村(居、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党内换届选举制度,主要环节有:
①提名推荐。村(居、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和委员职数,无记名等额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人选,推荐票实行党内、党外分别计票。对推荐人选根据各自得票多少,按委员职数的2倍分别取足初步人选。
②开展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结果、资格条件,确定村(居、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考察人选,进行有重点地考察,并签订相关承诺。
③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综合推荐结果、考察情况及班子配备整体要求,按不少于20%的差额确定村(居、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
④党内差额选举。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各村(居、社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新一届村(居、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再选举产生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公布。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方式,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主要环节有:
①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党组织负责人应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自荐竞职的,或者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或候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②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订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向村民公布,方为有效。
③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④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成员应推选为村民代表,鼓励党员参选村民代表,党员村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一般应不低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同户不得产生二名及以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小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产生后,要集体签订“四保四不”(辞职)承诺。(代表指导名额详见附件三)
⑤自荐人产生。自荐竞职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参选村民委员会中的一个职位,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并提供书面竞职、创业、“四保四不”辞职等承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竞职、创业、“四保四不”辞职承诺进行审查,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工委进行审核。所有经审核合格的自荐人都要在选举日前参加由街道党工委组织的就选举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集体约谈,签订纪律承诺书。自荐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自荐人或者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以适当方式组织自荐人与选民见面。自荐人要求公开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提出。竞职演说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⑥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自荐人或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在选举日受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委托人选民证领取、填写选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