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街道人民创业创新的热情,根据上级工会总体部署和劳动模范评选规程,结合本街道实际,决定开展华舍街道劳动模范评选活动,并在“五一”节前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激励全街道人民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建设“三个柯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2014年来的在全街道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工作者、企业管理者,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在华舍街道工作五年以上的外地、外籍劳动者,也可参加评选。街道机关干部及已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故、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及屡次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华舍街道劳动模范10名。
3.评选时间:华舍街道劳动模范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2月上旬至4月中旬。
三、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爱岗,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无私奉献,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加快推进“三个柯桥”建设进程中埋头苦干,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推进经济转型、拓展市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改善民生、保障民安,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3.在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或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6.在各类劳动竞赛、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7.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8.在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八大行动”以及城乡环境整治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9.在其他方面成绩卓著,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构成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