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全区残疾人全面小康,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绍兴市柯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区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为主要抓手,推进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出台灵活多样的“普惠、特惠”政策,顺利实现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1.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据2015年浙江省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测算,我区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339元和20704元。全区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2.6%。到“十二五”末,有658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经济补助,累计发放补助金1110万元,为4793人次的残疾人发放无固定收入生活补贴3100万,全面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在全省率先实施残疾人公交车免费乘坐政策,实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残疾人的幸福指数有了较大的提升。
2.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以基本生活、康复、就业和服务保障为基础,涵盖社会保险、康复训练、庇护照料、教育培训、信息交流、扶贫帮困等全方位保障体系。全区1433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累计发放托安养补助2250万元;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分别达到90.39%、98.5%。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全区2066名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享受区惠民医疗优惠政策,3462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得到资助圆梦大学,残疾学生的高考录取率达到100%;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品质化、精准化服务已初显成效。
3.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强化。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成为省三级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社区康复指导站和服务站,形成覆盖全区的康复管理、指导和服务网络;46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5%。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775户,新增残疾人服务设施 1 个,新增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2家。为1521 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6921名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安置就业,全区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600多名残疾人通过扶持脱贫,建成残疾人扶贫基地3户,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5.20%。
4.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签订政府工作责任书,协力推动残疾人重点工作完成已成为常态。全区5名优秀残疾人及工作者当选为市级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不断夯实,通过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镇(街道)全部配备专兼职理事长,并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各村(社区)都有专职委员,作用发挥明显。
5.扶残助残氛围越来越浓。成功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所属16个镇(街)全部成功创建市级“爱心乡镇(街道)”。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成功举办二届区残运会,一届区文艺汇演。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区育才学校获一等奖的好成绩。涌现出一大批“自强不息”先进典型,华舍街道黄新根荣获第九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女装制作项目第二名以及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服装裁剪第二名,并代表我国赴法国参加国际竞赛,齐贤镇蒋炳贤获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作品获第五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金奖,齐贤镇中学教师胡中祥获全国最美教师称号,兰亭镇张尚明荣获浙江省首届十佳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钱清镇残联理事长马杨文获浙江省最美助残人称号。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此外,区残联荣获2011年全省助学工作先进单位和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柯桥街道残联获省级先进集体。
但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托(安)养庇护服务、住房救助、社区服务比例等规划指标实现值与目标值还有不小差距,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相对较弱,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尚需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不少障碍。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民生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是实现“率先完成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建成美丽乡村和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目标和“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建设的“短板”。
二、“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强制度供给、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是推进“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建设、增强残疾人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期,要始终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不断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及省委、省政府推进“八八战略”、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央、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十三五”发展目标,始终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水平,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建共享小康成果,实现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共享。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保障托底,服务补短,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要努力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先行示范,走在前列。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克难攻坚,创新创优,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推进残疾人事业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山区和农村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协调、与全区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坚持党政主导,各方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齐心协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柯桥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具有柯桥区特色、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更高的小康水平。
——深化一项工程。着力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2020 年达到 98%以上。
——完善两大体系。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等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加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设施、基础信息建设,做到“六有”: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入托养示范机构、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
——保障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消除歧视。
——优化社会环境。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环境。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专栏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20年
指标 目标值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98%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的比例 ≥75%
2.困难残疾人享受低保比例 100%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比例 100%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100%
5.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比例 100%
6.残疾儿童享受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 100%
7.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0%
8.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35平方米
9.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100%
10.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11.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95%
12.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100%
13.残疾人康复服务率 ≥90%
1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15.有需求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机构托养照料、
庇护服务比例 ≥80%
16.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90%
17.适龄残疾人接受普通基础教育比例(学前和小学、初高中) ≥90%
其中: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100%
适龄残疾青少年接受高中教育比例 ≥85%
18.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80%
19.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
20.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接受就业培
训和就业服务比例 ≥85%
21.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 ≥70%
22.残疾人接受志愿服务(含党员结对)的比例 ≥50%
Δ以上均指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
三、“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
按照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区残疾人工作重点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实施兜底保障、医疗康复、就业帮扶、特殊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服务能力、基层基础、友好环境等“十大全面小康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兜底保障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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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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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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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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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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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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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政策覆盖率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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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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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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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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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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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基 本照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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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
率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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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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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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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全覆盖;继续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集中就业机构综合责任商业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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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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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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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户全面消除,无房户纳入全面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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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经民政部门审定后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优惠待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健全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
2.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严格界定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范围,规范护理补贴发放审批流程,制定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推动建立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将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残疾人意外保险全覆盖的成果,确保残疾人合理的理赔和诉求得到应有的落实。
4.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将优先安排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统一纳入建设部门危房改造计划,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长效机制。
(二)医疗康复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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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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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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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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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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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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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惠及残疾儿童1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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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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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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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康复需求的 7-18 周岁贫困重度残疾少年享受养
育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惠及30人次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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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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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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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85%以上,惠及1200名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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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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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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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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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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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与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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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率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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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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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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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签约人员全面享受服务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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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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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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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康复医生并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的社区康复站达到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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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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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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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率达到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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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80%补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依法纳入医疗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2.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加大康复救助力度,调整项目设置,扩大受益覆盖面。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现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少年提供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贴。
3.深化“助听、助明、助行”项目。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至少 1 名康复医生,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