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政〔2017〕6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及经济补贴政策
各村: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绍柯政发〔2016〕2号)和区农普办《柯桥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柯农普办〔2016〕25号)文件要求,现就福全镇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考核及工作人员的补贴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工作补贴标准
1、本次普查补贴标准按普查对象计算,纳入普查范围的农户、规模农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均为一个普查对象,每个普查对象补贴15元。
2、以上补贴按谁普查(包括摸底、绘图、普查、PDA录入等)谁享受的原则发放,资金由镇财政保障。
3、普查补贴同时将对照考评办法进行,按考评结果酌情兑现。考核结果达到90分以上的全额补贴,达不到90分的,按比例扣减。不按期完成普查任务或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取消补贴。
4、考核结算到农普工作结束时进行。
二、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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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内容 |
得分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744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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