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在全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全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经铺开。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中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更好地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档案管理工作(下称换届选举档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及时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维护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真实历史面貌,对于促进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换届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及为今后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和提供参考依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纳入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之中,与换届选举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各乡镇(街道)在成立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时,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设立档案管理小组,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各村(社区)也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使档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确保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档案清理。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前,各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的库(室)藏档案进行全面清点,做好档案数量统计,并按档案门类编制目录。原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要将本人在执行村务活动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及时、全部移交给档案人员进行整理归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做好档案交接和管理。上一届村(社区)两委会要向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会移交档案。鉴于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会的产生和履职有个过程,为确保移交顺利进行,上一届村(社区)两委会在换届选举前先向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移交档案。档案移交的范围,主要指村(社区)的库(室)藏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截止到换届选举前形成的全部档案。移交档案应齐全完整,做到帐物相符,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整理标准。档案移交须履行交接手续,形成书面的移交清单(附件1),以存档备查。上一届村(社区)主要领导、档案人员和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代表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应归档保存。新一届村(社区)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具体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确保本村(社区)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加强对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水平.
建立完整的换届选举档案。与此同时,各村(社区)都要建立本次换届选举档案。凡是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换届选举工作历史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文件材料,都在收集范围之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2)。要确保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制作规范,收集齐全完整,并按时整理归档。换届选举档案由村(社区)纳入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确无保管条件的村(社区),其相关档案可以移交乡镇(街道)集中管理。
三、强化换届选举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区档案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适时组织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对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档案管理进行检查。要严肃档案工作纪律,认真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凡是在村(社区)公务活动以及换届选举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村(社区)两委会会议记录和涉及土地、财产、经营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和拒绝移交。密封的选票在保管期内,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启。销毁档案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区档案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一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事件,包括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于5月22日前向区档案局报送《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档案移交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联系人:江建华,联系电话:84139009,传真:84130751。
附件:1、档案交接文据
2、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及档案保管期限表
3、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档案移交工作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柯桥区档案局
2017年3月22日
绍兴市柯桥区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档案交接文据
|
行政村(社区)向乡镇(街道)移交 |
|||||||
|
移出单位 |
|
接收单位 |
|
||||
|
档案所属年度 |
年 月至 年 月 |
||||||
|
档案类别 |
数 量(卷、件) |
||||||
|
永久 |
长期(或30年) |
短期(或10年) |
门类小计 |
||||
|
文书档案 |
|
|
|
|
|||
|
会计档案 |
|
|
|
|
|||
|
声像档案 |
|
|
|
|
|||
|
实物档案 |
|
|
|
|
|||
|
|
|
|
|
|
|||
|
合 计 |
卷, 件 |
||||||
|
档案目录 |
册 |
||||||
|
移出单位 主要领导 (签字) |
|
接收单位 主要领导 (签字) |
|
||||
|
移出单位 经办人 (签字) |
|
接收单位 经办人 (签字) |
|
||||
|
乡镇(街道)向行政村(社区)交还档案 |
|||||||
|
经认真核对,上述档案已全部收回。 接收单位: 经办人(签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743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语音播报提示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
